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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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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的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0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纽威股份”)大股东通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香港”)与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海通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明确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20年1月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终止履行原协议所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亦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情况概述

2020年1月7日,纽威股份大股东通泰香港与中安海通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通泰香港合法持有的纽威股份(证券代码:603699)3,7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述股份占通泰香港于原协议签署日持有纽威股份持股数的19.61%,占纽威股份总股本的5%。

该权益变动事项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02)、《纽威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泰香港)》《纽威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安海通基金)》《纽威股份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临2020-003)。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尚未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查及证券过户登记。

二、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以来,通泰香港就股权转让各项事宜与中安海通基金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调,并积极准备材料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手续。

原定于春节后前往香港办理的通泰香港《董事会决议确认书》面签公证文件,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内地与香港往来受限,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双方无法在原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根据原协议约定:“自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若转让交易尚未完成(即标的股票全部交易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及解除本协议”。

针对上述情况,通泰香港与中安海通基金展开多轮沟通与磋商,鉴于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原因考虑,经双方审慎研究,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终止履行原协议所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亦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通泰(香港)有限公司

原受让方: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解除协议

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于2020年1月7日签署的原协议,双方均不再履行原协议所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亦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第二条 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双方共同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承包商、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原协议及本终止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亦不得向第三方(不包括双方的母公司、关联方及投资人)和公众透露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系双方共同审慎研究,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结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对本次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股东后续将继续推进相关股份转让事项,优化股权结构,但不排除该事项会受市场环境、交易双方商谈情况等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