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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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施进展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0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施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08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详见2019年12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截至2020年4月20日,周举东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还未对股份进行减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持股情况

说明:股东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的转增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公司股东周举东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 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周举东先生所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声明其目前不存在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其应采取的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以及赔偿因同业竞争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周举东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4. 本次股东周举东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2.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0-0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1%股权》的议案。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由于上海源晗主业是能源技术研发及应有,而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特盈”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空分设备业务,与上海源晗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聚焦主业剥离不相关业务,上海源晗经与与蔚来(香港)咨询有限公司、赵项题、张云峰、徐培蓓(以下简称“受让方”)沟通磋商,双方就杭州特盈31%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意向,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前,杭州特盈股权结构为:

本次转让后,杭州特盈公司股权结构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蔚来(香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RM 3307 TOWER 2 LIPPO CTR 89 OUEENSWAY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聂矿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关联方关系说明:蔚来(香港)咨询有限公司与新疆浩源、上海源晗无关联关系。

(二)赵项题身份证号码:6501031958XXXXXX18国籍:中国目前为上海源晗法人、董事长;

(三)张云峰身份证号码:4104211975XXXXXX18国籍:中国目前为上海源晗总经理;

(四)徐培蓓身份证号码:1501021971XXXXXX25国籍:中国目前为上海源晗财务总监。

本次关联方受让符合上海源晗章程及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此次标的公司31%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

2. 各方确认此次标的公司的31%股权按照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所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14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评估1575.08万元净资产的评估价的,公司将所持的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1%的股权分别转让张云峰0.45%、赵项题15%、徐培蓓1.8%和蔚来(香港)咨询有限公司13.75%。

3.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值计算出上述0.45%、15%、1.8%、13.75%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7.0879万元、236.2620万元、28.3514万元、216.5735万元。

4. 公司转让价格对应的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的资产3863.61万元,负债445.72万元,所有者权益1417.89万元。

5. 此次股权转让发生的税金和交易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6. 各方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此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手续及交割。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海源晗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上海源晗战略转型,逐步剥离非核心资产的步骤之一。本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海源晗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拓宽发展空间,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上海源晗的长远发展规划。转让完成后,上海源晗持有杭州特盈20%的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源晗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