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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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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股票代码:603707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开发区MA010-1号地)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21亿元,均高于15亿元,符合不提供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与财务相关风险

(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情况加剧,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逐步升级,给全球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国外收入占比分别为88.25%、87.69%、72.12%和73.10%,其中销往美国的收入占国外收入比例分别为61.14%、47.94%、45.48%和43.86%,出口占比较高。发行人产品出口主要销往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国家和区域,销售产品主要为肝素原料药和制剂。截至目前,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历轮加税清单,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均未在加税清单中,除销往美国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地区还包括欧盟及日本等国家或地区。上述主要国家或地区未与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产生贸易摩擦,未对公司出口、销售的相关产品采取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但是,如果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发行人其他主要出口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海外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肝素粗品等原材料作为公司产品的主要成本构成,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尽管发行人能够通过提高销售价格的形式向下游转嫁上述影响,但依然存在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无法完全对外转嫁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近年来,受限于目前我国猪小肠利用率水平已较高、国内外药政监管机构对肝素质量标准提高、非洲猪瘟的爆发和可替代品的缺失等多因素影响,国内肝素粗品价格进入上升通道,尽管发行人通过预先提高库存水平的方式进行了原材料储备,公司现有肝素粗品储备基本能够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生产所需的肝素粗品,但若公司未来未能合理安排或调整采购计划,保证肝素粗品供应,仍有可能面临在现有库存使用完毕后,受肝素粗品价格上涨影响导致生产成本上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风险

由于药政管理以及专利保护等因素,美欧医药市场中肝素制剂生产企业数量有限,Sanofi、Pfizer、Sandoz以及APP、Sagent等公司在肝素类药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对原料及相关产品拥有较大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采购规模较大、需求较为稳定以及具有较大成本承受能力的国际主流肝素制剂生产企业的销售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78.72%、74.83%、64.47%及63.20%。由于行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肝素原料生产行业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多年来,公司一直与大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鉴于行业特点,公司客户较为集中,若现有大客户因其经营策略调整或经营状况不佳,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贯彻实施客户维护及开发计划的相关措施,维持稳定、持久的客户合作关系。

(四)存货规模偏高风险

近年来,作为公司主要原材料的肝素粗品市场供需结构发生变化,需求稳步上涨,而供给提高不快;2018年起,主要产地之一中国受到非洲猪瘟的影响,供给进一步紧张,肝素粗品价格上涨显著。公司自2015年以来逐步建立肝素粗品库存,在价格进一步上涨前囤积低价原材料,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维持公司产品毛利稳定。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7,213.24万元、129,391.91万元、195,150.56万元和244,031.8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81%、59.03%、68.76%和65.31%。若随着技术进步肝素粗品出现了替代性原材料,或者下游需求受市场环境及替代药的影响,将影响目前的供需结构,造成肝素粗品的价格下跌,极端情况下亦可能跌至公司当前平均采购成本之下,造成存货减值。但若公司遵循市场需求的规律进行积极的存货管理,将可一定程度抵御可能出现的重大变化,且近期仍将因存货成本优势进一步受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人民币50,3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1)高端制剂预灌封生产线项目;(2)抗肿瘤产品技改扩能项目;(3)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外部政策环境变化、行业景气度、资金和技术、人力资源、自然灾害等一些因素的制约,并可能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制剂产品无法及时获得境内外上市注册或因公司人员和技术储备及实施经验不足而导致项目实施障碍的风险,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四、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产生收益,另外,如果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不能覆盖利息成本,那么可转债利息支付将降低公司的利润水平。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可转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五)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条件则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向下做调整,在同等转股规模条件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导致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并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可能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此外,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七)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如果公司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八)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A股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则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九)可转债评级风险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的事项,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从而将会对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风险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以自有资金开始项目前期建设,以缩短募集资金到位与项目正式投产的时间间隔;细心筹划、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措施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健友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健友股份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求、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与变更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其他保障措施

1、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最近两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17年上市,截至董事会召开日上市未满三年。公司2017年及2018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两年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7,321.30万元,占最近两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36,938.58万元的19.82%,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九)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利于扩大规模、提高产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十)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七、其他重大事项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82,796.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3,699.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85%。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King-Friend Biochemical Pharmaceutical Co., Ltd

住所:南京高新开发区MA010-1号地

成立时间:2000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718,474,289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26054999R

法定代表人:唐咏群

股票上市地:上交所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股票代码:603707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16号

邮政编码:210061

联系电话:025-86990789

传真:025-86990710

公司网址:www.nkf-pharma.com

电子信箱:nkf-pharma@nkf-pharma.com.cn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自产产品。药品的研发及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有房屋租赁。(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7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3号),核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规模50,319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319万元,发行数量为5,031,9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下转4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零二零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