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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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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4月23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每年的4月23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9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30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22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9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0,319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095.70万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健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健友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0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700手可转债。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0,319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3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7、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四)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五)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9日。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899.66万元,具体包括: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咏群

联系人:钱晓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16号

电话:(025)8699 0700

传真:(025)8699 07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李扬、罗翔

项目协办人:张心宇

项目组成员:陈超、黄捷宁、雷仁光、刘灵鸽、戚嘉文、吴闻起、沈源、杜蜀萍、张彬彬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三)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朴成

经办律师:林亚青、徐荣荣、杨书庆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五楼

电话:(025)8330 4480

传真:(025)8332 9335

(四)承销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李亚男、解树青、肖潇、葛惠英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电话:(021)2051 1285

传真:(021)2051 1999

(五)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卫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晓龙、张婕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财智中心C栋C2

电话:(025)5878 5011

传真:(025)8329 0109

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常桂华、鲍伦虎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电话:025-8471 1188

传真:025-8471 6883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经办人员:唐玉丽、李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电话:010-8517 2818

传真:010-8517 1273

(七)收款银行:

账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950700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75 4185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提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查阅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55,267.253万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股东TANG YONGQUN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咏群。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文号为天衡审字(2017)0003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文号为中天运[2018]审字第90059号、中天运[2019]审字第9080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2019年半年报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数据分别引自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初数,2018年度财务数据引自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末数。2019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19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2019年1-6月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无。

2、2018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无。

3、2017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无。

4、2016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四、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表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注2:上述2019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等数据未经年化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费用化利息+资本化利息)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项目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年化。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份总数+本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本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缩股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份总数+本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本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了简明的分析。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其它信息一并阅读。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数据分别引自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初数,2018年度财务数据引自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期末数。2019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19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计分别为152,270.29万元、269,476.05万元、340,232.33万元和432,642.34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增加趋势。

2017年末较2016年末资产总额增加117,205.76万元,增长76.9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提升,收入大幅增长,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同时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大量采购原材料,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9.18%、81.34%、83.41%及86.36%。与同行业内主要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公司资产主要由存货、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构成,资产质量较高,与主营业务结合紧密,且具有较强流动性。201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2016年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与存货的大幅增加。

公司资产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05,339.29万元、219,187.53万元、283,801.47万元和373,641.3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18%、81.34%、83.41%和86.36%。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公司主要流动资产的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公司流动资产构成中货币资金占比较高。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货币资金构成中银行存款占比最高。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26,569.29万元、7,312.62万元、43,480.46万元和57,930.2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5.22%、3.34%、15.32%及15.50%,其中,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比例分别为99.95%、95.52%、50.35%及51.06%。公司的货币资金规模较大,体现了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收现能力。

公司2017年较2016年末货币资金减少19,256.67万元,降幅72.48%,主要是由于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赎回所致。2018年末较2017年末货币资金增加36,167.84万元,增幅494.5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

公司2019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增加14,449.82万元,增幅33.23%,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2)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正常业务开展中产生的应收产品销售款。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601.51万元、22,965.24万元、17,604.57万元和32,225.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2%、10.48%、6.20%和8.62%。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随收入规模的增长整体有所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较2016年末增加15,363.73万元,上升202.11%,主要是由于当年产品价格提升,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公司2018年末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减少5,360.67万元,降幅23.34%,主要是由于公司第三、四季度收到订单的客户账期较短,当年公司主要收款政策未发生变化。

公司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2018年末增加14,621.12万元,增长83.05%,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通常集中在三、四季度,一、二季度相对回款较少,且销售额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无应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欠款。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首先对期末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再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应收款项组合根据账龄分析法按下表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针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其账面余额减去预计部分收回后的损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收账款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情况如下:

按照上述标准,公司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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