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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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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7元(含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196,795.8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以此计算共转出资本公积金219,396,632.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2,956,032 股。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制醋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作为中国四大名醋之一镇江香醋的代表,在引领中国醋业发展的基础上,已形成:香醋、白醋、料酒、酱油、麻油、酱菜等系列产品。公司注重销售渠道建设,利用营销中心下设的30个办事处布局全国,拥有覆盖各地区的经销网点50万个,同时大力拓展线上业务。公司主导产品食醋连续20多年产销量全国领先,广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供应我国驻外160多个国家使(领)馆。恒顺产品先后5获国际金奖、3次蝉联国家质量金奖, 是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独特的“恒顺固态分层发酵技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公司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食醋产业领导品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亚洲名优品牌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食品工业质量竞争力卓越企业”、“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食品工业质量竞争力卓越企业”、“中国调味品行业领军企业”、“中国食醋十强品牌”、“改革开放40年.江苏高质量发展榜样企业”、“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一等奖”等荣誉。公司因对行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被推选为中国调味品协会会长单位以及中国食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开发研制的智能食醋固态酿造一体机专利项目获中国专利银奖,公司参与的“特色食品加工多维智能感知技术及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恒顺镇江香醋传统酿造区”被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是中国食醋行业第一。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外观设计专利6件;2019年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15件,外观设计专利1件。公司香醋类产品(含白醋)销售收入占调味品销售总收入比重70%以上,料酒也成为公司的明星产品,公司的调味品业务得到稳健增长,公司的盈利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以传统渠道+现代渠道“双驱发动”的销售模式做好产品销售。传统渠道以KA、流通、餐饮为主。实施“款到发货”、“保证金”的业务形式,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现金流安全,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管控好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通过保证金的形式规范产品渠道价格,保障各渠道操作空间。同时以“有效资源向有效市场、有效终端倾斜”的方式,大力打造终端的“春耕造林”,强化产品的终端生动化建设,提升 “恒顺香醋”品牌知名度。通过样板市场打造,树立区域标杆,深挖渠道潜能,扩大市场影响力。加速空白市场“织网行动”,提高网络覆盖率,拓宽市场占有率。现代渠道以特通、电商、产品定制等形式拓展新型业务,重点关注BTB、BTC的业务发展,创新销售推广模式,紧跟电商平台的发展速度,强化线上数字化营销,实现渠道销售新增长。

2、生产模式

公司基本围绕“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在保证合理的半产品与产成品库存情况下,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公司正通过技术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现代化、信息化改造的步伐,积极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努力实现由传统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向现代化透明食品生产企业的转型。公司利用镇江独特的地理种植优势在镇江市周边建立了3600 亩香陈醋专用糯米种植基地,并在江苏省建成了万余亩的食醋专用粮种植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种植和定向采购模式,通过对GAP体系的认证推广,重点放在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管理上,在食醋生产中从源头上消灭了原材料的质量安全风险,通过产品生产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控,最终使公司真正建立起了一整套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确保了恒顺产品品质的稳定。

3、采购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遵循上市公司内控要求,建立了适合企业发展实际的采购模式。采购方式上采取了由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比价采购等形式,在整个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由公司纪委、内控审计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采购日常工作由多个专职采购员按业务类型进行分工并辅以SRM系统,规范采购过程,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同时,根据生产计划订单的规律性,制定每月以及每周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资金。针对常年合作供应商,公司通过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诚信档案、定期业绩评定等措施不断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在采购过程中对供货及时、服务周到、质优的供应商颁发优秀供应商奖杯,有的还被确定为战略合作供应商,提高采购数量,增强了供货商合作的双赢。此模式,既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又降低了物料采购成本。

4、生产工艺流程

(1)食醋(香醋、陈醋)

公司主营产品香醋、陈醋采用传统的固态分层发酵工艺,精选江南优质糯米为主要原料,历经制酒、制醅、淋醋三大过程、大小40多道工序,约180天以上时间的贮存,独具“酸而不涩,香而微甜,色浓味鲜,愈存愈醇”的特色。目前,该工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公司坚持全产业链质量标准化管控,在每个生产环节都需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后才可进入下一生产流程中,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稳定。

食醋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制酒发酵→制醅发酵→封醅→淋醋→煎醋→储存→产品包装→入库

(2)料酒

恒顺料酒以传统黄酒为基础加入萃取的香辛料调配而成。公司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双边酿造工艺,精选江南优质大米为原料,无浸泡,直接蒸煮。麦曲生产采用全自动圆盘制曲工艺,糖化率高。制酒的前、后酵全部采用大罐发酵法,成品酒也采用大罐储存。公司最为核心的技术是采取鲜姜鲜葱为原料,通过先进淬取设备获得原汁原味的复合型调味液,定量添加,确保料酒的风味稳定。

料酒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蒸饭→加曲拌料→大罐发酵→压榨→澄清→煎酒→储存→调配→产品包装→入库

5、品牌策略

公司将持续围绕“中国食醋领导品牌””的品牌战略,以市场竞争和消费者为导向,通过打造恒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不断优化和提升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和产品组合战略,聚焦品牌,优化产品线,化市场优势为认知优势,树立中国醋业领导品牌形象,持续提升恒顺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忠诚度。

(三)行业发展现状

1、全国食醋行业产品一一高度同质、创新差异

近年来,我国食醋业发展迅速,多数省都有几个区域强势品牌;各强势品牌基本上都是以所在城市为核心,并逐步向周边市场渗透。

从产品层面上来看,各区域食醋品牌产品主要表现出以下两大特点:

一是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由于食醋企业大多沿袭传统酿造工艺和手工作坊式生产发展起来的,且低成本、低门槛、消费周期长、生产厂商片面对产量过度追求,使得整个行业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即使一些老字号与新品牌之间也无太大的差异。

二是部分食醋品牌开始追求产品的创新。这部分企业致力于发现消费者需求和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核心需求,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市场定位,研发出具有明显创新特征的产品。

2、“四大名醋”产品一一各有特色、各霸一方

“四大名醋”一一镇江香醋、山西老陈醋、永春老醋和四川保宁醋,均为区域性强势品牌,由于各地的酿造工艺不同,“四大名醋”产品均具地方特色,且产品质量上乘。目前在销售网络上均已突破了单一的地区限制。

食醋行业发展目前处于品牌化的中前期,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在增强,但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和发达国家相比:人均消费金额还有三倍以上提升空间。行业营销水平和管理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行业的管理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可以进一步降低。

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参与2018年中国调味品著名品牌企业100强统计的食醋企业有39家,食醋生产总量为164.90万吨,销售收入为63.11亿元。分别比2017年增长6.33%和8.1%。收入的增长率比产量的增长率高出1.77个百分点。食醋产品均价已经从2016年的平均3386元/吨上涨到2018年的平均3845元/吨。参与2018年百强企业统计的食醋企业有39家,是整个百强统计中参与企业数量最多的,但是总产量仅占酱油总产量(2018年百强统计中酱油产量为462.55万吨)的35.65%。由此可见,食醋企业分布仍然比较散,产业集中度还有待提高。

据统计,我公司“镇江香醋”作为食醋行业的龙头,其市场占有率仅为10%左右。由此说明,食醋行业整合空间巨大。

调味品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随着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增强,将进一步推动品牌类调味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食醋类市场集中度将会有所提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报表收入18.32亿元,同比增长7.51%;其中,主营调味品实现收入17.20亿元,同比增长12.56%;调味品毛利率46.52%,比上年同期增加3.18个百分点;食醋类(含白醋)产品实现收入12.32亿元,同比增长6.01%;食醋类(含白醋)产品毛利率46.55%,比上年同期增加2.52%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亿元,同比增长5.68%;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亿元,同比增长15.7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务报表列报

2019年,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②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决议通过,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续上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2户,详见本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2户,详见本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杭祝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7 元(含税);

每10股转增2.8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4,555,122.07元,按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96,100,027.43元,提取2019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29,610,002.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4,389,708.32元,减去2019年已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94,027,128.00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25,307,699.65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7元(含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196,795.8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以此计算共转出资本公积金219,396,632.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2,956,032 股。

鉴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增加注册资本,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增加相应股本及修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监管报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符合,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股东分享公司收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杭祝鸿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

议案八、《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议案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11)。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月娥女士召集并主持。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7元(含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196,795.8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以此计算共转出资本公积金219,396,632.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2,956,032 股。鉴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增加注册资本,将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增加相应股本及修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监管报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债务重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本公司和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559,400股,以此计算共转出资本公积金219,396,632.00元,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2,956,032 股。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

据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请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生效。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全权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19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公司计划与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公司等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此项关联交易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杭祝鸿、聂旭东、杨晓康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适当调整了关联方购销单位和购销金额,没有超过年初预测指标。

镇江恒华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子公司,2019年3月末因恒华彩印增资扩股而丧失控制权转为联营企业。

(四)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付杰

主营业务:调味品、食品、饮料、酒、保健品的销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杭祝鸿

主营业务:纸箱、纸盒制造、纸制品、塑料制品等加工、销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斌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食品等销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民

主营业务:房产的销售,房屋、场地的租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镇江恒华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刁永华

主营业务:纸包装物品、纸箱的制造,出版物印刷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恒顺醋业”)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虞丽新、郭澳、骆竞、宋朝晖、谈建忠、陆以平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18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1.73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上海分所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015062325

(4)负责人:汤加全

(5)成立日期:2014年5月28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9幢3层336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会议决定,2014年5月在上海设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19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48万元。

(1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12)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

2019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359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327)增加32人),从业人员107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02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40,853.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7,178.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69.51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611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资产均值为76.3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1.73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金炜从事证券服务十余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怡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拟委派梁锋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梁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等。

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同意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

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2020年度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委托理财均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 基本说明

公司2020年度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方向主要是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以及有预期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

(二) 产品说明

本委托理财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预期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 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控制分析

1.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总经理、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下转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