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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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 04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3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9.18%股份的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在2020年4月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题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3)《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4)《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6)《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8)《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9)《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1)项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二次会议、监事会五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上述第(2)-(11)项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会议、监事会五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上述临时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第(1)项提案为普通决议案,第(2)-(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3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基地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7日

至2020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三十二次会议、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监事会五届二十五次会议、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6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1、3-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基地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20年___月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 04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上海电气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现对于2020年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及其附属公司关于采购、销售的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预计2020年与中国能源及其附属公司将发生采购、销售之关联交易分别为15亿元、25亿元,公司与中国能源2020年度合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亿元,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有关公司2020年与中国能源发生的采购、销售之关联交易,公司计划与中国能源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现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补充说明如下:

1、《采购框架协议》

本集团与中国能源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项下各持续关连交易的对价现时及日后均根据以下定价政策厘定:(i)参考产品的市价厘定,该市价乃参考独立第三方基于公平原则所提供类似或相同设备及原料当时市场价格厘定。本集团的营销部门已获取且将继续从市场供货商(包括独立供货商和中国能源)处获取报价,以选取提供最有利条款(特别是相同质量下单位价格最低)的供货商。在做出商业决定之前,本集团的营销部门会将中国能源的报价与至少两个独立供货商的报价相比较;(ii)在没有市价可供参考时,本集团将通过比较不同供货商的报价,与中国能源按一般商业条款协议价格。本集团高级管理层将检查《采购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及比较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就采购类似规格产品所签订的协议条款,以确保本集团自中国能源获取的价格及条款不逊于自独立第三方处获取的价格及条款。此外,本集团的内控部门会进行年度审核以确保上述程序在本年度中已获遵守。董事认为,本集团自中国能源获取的价格及条款不逊于自其他独立人士处获取的价格及条款,且对股东和本公司整体有利。

2、《销售框架协议》

本集团向中国能源提供之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将主要经参考市价及过往交易价格,并计及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率后,进行公平商业磋商厘定。本集团采取内部控制措施足以确保销售给中国能源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毛利率将不会低于同类产品或服务销售给独立第三方所取得的毛利率。本集团高级管理层将检查《销售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及比较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就销售类似规格产品或服务所签订的协议条款,以确保提供给中国能源的价格及条款不优于独立第三方可获得的价格及条款。此外,本集团的内控部门会进行年度审核以确保上述程序在本年度中已获遵守。董事认为,本集团提供给中国能源的价格及条款不优于独立第三方可获得的价格及条款,且对股东和本公司整体有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