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上提案5、6、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还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5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4、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qx.com

5、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以上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2020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7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13。

3、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20-01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15。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该所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1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17。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20。

10、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20-022)。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