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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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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0-26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9月7日,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与中钢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物业”)、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签署2020-2022年度房屋租赁合同。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钢物业、中钢股份分别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陆鹏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钢物业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截至目前,中钢物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是中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中钢物业2019年度实现收入4,806万元,净利润8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113万元(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钢物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中钢物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中钢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1日,经国务院国资委上报国务院同意并批准,中钢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资产”)共同发起设立中钢股份。中钢股份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7亿元,每股面值1元,其中中钢集团拥有99%的股权,中钢资产拥有1%的股权。中钢股份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7年进行了五次增资,截至目前中钢股份的注册资本为1,300,467.048081万元。

中钢股份2019年度实现收入645.46亿元,净利润4.23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18.21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钢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中钢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中钢股份因集团整体债务重组遗留事项存在一项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不涉及本次租赁的房屋,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7年11月15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钢集团就产品购销、物业租赁、综合服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采购和提供与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相关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设计、管理、咨询、安装、监理、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监理)以及采购和销售与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冶金设备)、物业租赁等进行了约定。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双方约定,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4)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不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届时一定利润而构成的价格);(5)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双方在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

(二)中钢国际广场租赁合同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钢设备已于2018年9月26日与中钢股份、中钢物业签订《中钢国际广场租赁合同》,承租面积合计12,263.56平方米,租赁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办公室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9元,物业管理费为每天每平方米1元,库房物业管理费为每天每平方米1元,租金和物业费三年合计约13,311.70万元。此外,公司还需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水电等各项杂费。租赁合同签署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2020年度租金39,895,635.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59)。

(三)本次拟签署的《中钢国际广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办公室租赁面积增加至12,602.74平方米。

2.2021年、2022年办公室租金下调至每天每平方米8.2元。

3.中钢设备于该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2021年度租金37,720,504.92元。

原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测算,以资金占用年利率7.80%计算,提前支付2021年租金3,772.05万元将增加利息成本约328.52万元;2021、2022年度租金调整为8.20元/天/平米,两年共可减少租金支出约736.00万元。因此在下调租金价格的基础上提前支付2021年度租金对本公司较为有利,可节约支出407.48万元。同时,以中钢设备目前资金情况,近期支付3,772.05万元租金不会造成现金流紧张、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状况。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中钢股份、中钢物业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除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钢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21.84万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需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有效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0-27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

捐赠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助力贫困地区尽快脱贫,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总体目标,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向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捐款64.5万元,用于修建马店镇水圩村下楼提水站和五岗村腰庄提水站扶贫项目。

公司与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捐赠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扶贫捐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捐赠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为了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履行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0-28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非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与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财会﹝2019﹞16号通知及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号文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行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原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原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和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