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计划自 2019 年12月2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2020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4月20日,吴云义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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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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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吴云义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吴云义先生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