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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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4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的条件为: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7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数量为6,780,952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1.63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52,951.76 元。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的条件为: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95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7名激励对象因惠州TCL环保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环保”)重组以及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主体资格,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1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78,356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1. 86元/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3,742.16元。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9,159,30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159,308股,占变动前总股本0.07%,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6月5日,每日8:30一12:00、13:30一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TCL科技大厦

联系人:吴少添

联系电话:0752-2376006

传真号码:0752-226088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133人,代表股份2,969,276,68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8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528,438,719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28,066,412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2,807,807,80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7人,代表股份161,468,88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本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2.00:《本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3.00:《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4.00:《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6.00:《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7.00:《关于制定〈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8.00:《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9.00:《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0:《关于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1.00:《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