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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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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淮南矿业直接持有本公司56.61%的股份。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9年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亦不存在违约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货物、接受及提供劳务和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等。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过协商,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达成一致,确定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确定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八章“公司党组织”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滚动投资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购买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按程序办理。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

联系人:马进华、 姚 虎 邮编:241006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