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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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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8版)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9年末,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结存余额为1,349万元,转制后近三年计提补充职业风险基金为1,99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共计8,342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 International)。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为43人,注册会计师500人(2018年年末为510人)。从业人员数量为1,262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7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小微,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承办过金石东方(股票代码:300434)、绿盟科技(股票代码:30036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惠天热电(股票代码:000692)、新集能源(股票代码:601918)、嘉凯城(股票代码:000918)等上市公司以及金石东方(股票代码:300434)、绿盟科技(股票代码:300369)等企业IPO申报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4年,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万家天能(股票代码:835393)、奥菲传媒(股票代码:834452)等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0,633.4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3,035.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150.74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为21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小微女士(项目合伙人)和陈虹女士,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洪庚先生。

赵小微女士(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陈虹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李洪庚先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201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金石东方(股票代码:300434)、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执业严谨细致,较好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人员配置,具有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的原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触控”)100%股权转让给了永州市福源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长沙触控100%股权。鉴于长沙触控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因此其继续向公司销售商品,预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与长沙触控将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

2、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聪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长沙触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发生交易为公司内部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594587XW

3、法人代表人:于军辉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2,709.65万元

6、设立时间:2010年12月07日

7、注册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19号(A厂房)

8、经营范围:电子技术研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子产品研发;通讯产品研发;通信产品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零部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其他电子设备、显示器件、其他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永州市福源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沙触控资产总额2,606.64万元,负债总额5,038.51万元,净资产-2,431.8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3.46万元,净利润-342.64万元。

(二)长沙触控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赵聪先生在长沙触控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至2020年1月19日,因此,自赵聪先生辞任长沙触控前述职位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长沙触控仍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长沙触控具备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沙触控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公司将按照市场原则与长沙触控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并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或订单执行。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属于正常且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在公平、合理、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的有关条件由双方遵循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且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交易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长沙触控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0日(周四)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0年5月8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8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