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7版)

(四)凯里市新能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凯里市

法定代表人:程跃东

注册资本:11,090.96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不含有毒、危险品);燃气灶具开发及销售;燃气管网、燃气设施、燃气设备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车用燃气的销售及加气站的开发、建设、经营、维护;燃气计量器具的销售及维修;燃气设备、燃气用具、仪器仪表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厨房设备、厨房用具及配件、五金电器、百货、用水、净水设备、酒店设备、热水炉及其配套设备的销售;采购、供应、储存、充装、批发、零售液化石油气;广告代理;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三联供等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热水、电能、冷冻水、蒸汽等附加产品的销售;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供热系统技术咨询及维修、供热设备、供热器材销售;橱柜、便利店经营;电力供应及销售;燃气安全风险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本部期末总资产为23,124.36万元,负债总额为10,000.44万元,净资产为13,123.9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9,914.37万元,净利润为758.61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协议内容,具体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等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融资方案中的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融资方案中的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1%。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7.97亿元,占公司担保金额的92.46%;对本公司联营企业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0.65亿元,占公司担保金额的7.5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9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前置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1,141.98万元,与预计相比少21,746.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发生额为63,865.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程跃东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香榭小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管道燃气(天然气)储存、输配销售及售后服务;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装、维修、维护]

2.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朱华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241室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长输管道运营管理、建设。(以上经营项目需前置行政审批的除外)]

3.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姜习佳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市南路69号电信商务大厦7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加气站、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销售及储存、液化天然气车辆改装、汽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凭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的销售。)

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张正海

注册资本:321,802.86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承兑;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代理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5.贵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杨兵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39号(贵山城市花园)C-D-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房屋开发咨询服务,装饰装潢设计及施工。)

6.贵州弘康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刘涛

注册资本:3,68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硬胶囊剂、酊剂、消毒剂;销售:家用电器、医疗器械。)

7.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陶永泽

注册资本:173,955.6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3层301-2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不含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贵州和源聚文旅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杨兵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三林路龙馨苑2-14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小城镇的开发建设,旅游规划、设计、策划服务,酒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绿化工程、养老健康服务管理,景区运营管理。)

9.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吕钢

注册资本:20,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6号7层1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供应,电力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力设备销售及租赁,天然气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能源开发及咨询服务,能源互联网推广研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贵州和泓丰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周炜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235号凯发商住楼1层5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管理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梅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2.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吕钢先生,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5.贵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6.贵州弘康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7.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8.贵州和源聚文旅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9.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裁吕钢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10.贵州和泓丰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上述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0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本公司”或“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194.84万股。本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2.21元,共计募集资金26,950.60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4,25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95.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1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7年11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中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区域城市燃气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贵州燃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公司”),拟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计划为3,3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修文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修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9,30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与修文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8-035),修文公司已在上述银行指定的下属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三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结息为342.64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经于2018年3月2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4.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74.15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520.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80号《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3月2日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2月21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五)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2020年4月7日,本公司三个募集账户销户结息342.64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州燃气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州燃气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62.4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投入投资项目所致。

注3: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017年-2019年。

注4: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项目拟投资56,058.9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资32,885.23万元,其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57.97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将提升贵阳市及修文县的整体输气能力和管网覆盖率,从而扩大供气范围和供气量,因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是在原有管网设施上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并不能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只能与公司原有管网一并产生整体效益,不能精确测算募集资金投入单独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1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047,436.38元(含税)。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1,460,493.6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314,444.32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45,895,655.5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5,017,322.91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04,370,154.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75,331,727.6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047,436.38元(含税),占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314,444.32元的125.33%;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652,995.55元之比为30.45%。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30万元(不含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冯万奇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鲍海波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鹏云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冯万奇于2019年11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三)审计收费

本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合计23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鉴于此,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30万元(不含税)。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30万元(不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议案》,同意对持有的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55,以下简称“华创阳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7,以下简称“贵阳银行”)两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择机进行减持处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创阳安和贵阳银行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其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按照相应变动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持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含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减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具体减持数量、时间及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交易环境决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华创阳安35,786,89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06%;持有贵阳银行53,289,613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66%。

截至目前,公司所持华创阳安及贵阳银行的股份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鉴于证券市场股票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公司处置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5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方锐先生、刘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方锐先生、刘刚先生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方锐先生、刘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方锐先生简历

大学学历,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11年3月任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员、设计一部部长、副院长;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任贵州燃气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部长;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发展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刘刚先生简历

工程硕士,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在桂林陆军学院步兵指挥专业学习;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任桂林陆军学院司务长培训大队后方勤务教研室助教;2004年8月至2006年9月任桂林陆军学院司务长培训大队勤务连副连长、代理连长、连长;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工作人员、科员;2007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15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副处长;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处长。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听取《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19年5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建平先生、张永松先生、李紫涵女士

电话/传真:(0851)86771204

电子邮箱:gzrq@gzgas.com.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50004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贵州燃气进行持续督导,东海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贵州燃气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贵州燃气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2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1,948,39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9,505,955.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955,060.45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7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东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贵州燃气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贵州燃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贵州燃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其他申报事项

经核查,贵州燃气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