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0-02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夏建统
二、诉讼起因与诉讼请求
2018年6月1日,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被告二向被告一供货后向其开具总额为105,621,590.99元的发票,被告二对被告一形成105,621,590.99元应收账款债权。2018年9月4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二提供80,000,000元保理融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无条件回购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同日,原告分别同公司、夏建统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夏建统自愿为被告二的回购行为和支付回购款的义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上述应收账款已到期。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80,000,000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2、判令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融资利息12,800,000元及应付未付利息的罚息。
3、判令被告二立即对被告一所承担的债务在80,000,000元融资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回购责任,并同时向原告支付逾期回购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判令公司、夏建统对诉请第2项及第3项中被告二所承担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组织力量核查证据、积极应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尚待进一步评估。经核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现因此案被冻结,冻结额度为8,000万元,各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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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冻结账户已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截止公告日,公司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193,092,011.5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3%。
五、其他相关说明
对于原告《民事起诉状》中提及的《保证合同》,经核查,公司没有相关合同的用印记录,并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召开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尚不能验证其真实性,且公司发现起诉状中部分证据涉嫌伪造。公司将积极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