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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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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孙志慧女士、李永连先生、周丹丹女士3位监事全部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志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周丹丹女士详细的介绍了监事会2019年的工作情况。2019年,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日常经营、公司的董事及总裁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110万元人民币。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务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

计提,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此次对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有利于留住并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各层级优秀员工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关于修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监事孙志慧女士、李永连先生、周丹丹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11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3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

项目组成员: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执业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李江山】(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丁兆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报审计,2018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文号“证监会[2018]34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2018年9月14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文号“山东证监局[2018]68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因发行债券公司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报表审计,2018年12月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文号“宁波监管局[2018]20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采取出具警示函。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表审计,2020年1月1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5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17号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兴华所给予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6个月。

李江山、丁兆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中兴华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注销募投项目一一“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同时将注销公司在泉州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1 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1,250,943,695.10与募集资金净额1,245,820,496.68差额5,123,198.42元,(其中 5,000,000.00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3,198.42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转出的已支付证券登记费用)。截止日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4,458,571.92元,已扣除项目资金支出22,136,431.19元、发行费用5,123,198.42 元及银行手续费12,100.64元、兑付“16公司债”640,413,101.63元、偿还银行贷款270,486,903.0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136,431.1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6,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一一“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的全部募集资金37,002.64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一一“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48,956.62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014)(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入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总金额为910,900,004.67元。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3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

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偿还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的实际金额为91,090.00万元(该金额为终止的两个募投项目合计85,959.26万元及所形成的利息收入、理财收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国家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公告编号:2020-02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控股份”)及子公司基于2020年1月份至12月份市场预测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及其子公司销售橡胶机械相关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2,0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赛轮轮胎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仲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3、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袁仲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2020年1月份至12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轮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资本:270026.067万元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涉及关联交易的赛轮轮胎控股子公司明细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赛轮轮胎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仲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的规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至今为止与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往来款未发生坏帐的情况,其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橡胶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并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247,314,393.03元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专户账号为38080101040039611。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公司战略调整规划以及青岛科捷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机器人”)自身情况,公司出售科捷机器人公司86.3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科捷机器人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因此,“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7,002.64 万元取消投入,同时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国金证券与泉州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取消“工业机器人及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370,000,000元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上述余额不包含短期理财产品。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资金转入到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专户后,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确定实施新项目时将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成后,尽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2019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519.8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158,344.40万元

账面价值:104,533.04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 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3,607.05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43,015.17万元

账面价值:20,503.86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收 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本期计提金额:1,526.27万元

(下转2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