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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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202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3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因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于2017年8月16日中兴华所被中国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报审计, 2018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文号“证监会[2018]34 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2018年9月14日收到山东证监局文号“山东证监局[2018]68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因发行债券公司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报表审计,2018年12月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文号“宁波监管局[2018]20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采取出具警示函。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表审计, 2020年1月1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5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17号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兴华所给予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6个月。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从业经历:郭香,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一直从事IPO和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许剑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2004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签字会计师2从业经历:徐志杰,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起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

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3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