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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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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案文件

1.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夏烽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鉴于夏烽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花荣军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夏烽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花荣军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花荣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花荣军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花荣军先生简历:

花荣军,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理工大学精细化工本科。曾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处副处长,浙江禾益化工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现任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任、秘书长,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蔡万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徐荔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徐荔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适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徐荔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提名徐荔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徐荔军先生简历:

徐荔军,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2000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华东三部负责人,目前无其他任职。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类产品技改项目”、“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节约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6,040,199.84元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类产品技改项目”、“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40,199.84元(为截至2020年4月1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60%,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6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69,75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4,533,75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5,216,2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10022号验资报告。上述人民币625,216,250.00元,扣除公司应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557,8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58,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权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针对“年产2,500吨三聚氰胺聚磷酸盐、10,000吨复配阻燃母粒及仓库建设项目”,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1,500吨三聚氰胺聚磷酸盐生产线及10,000吨阻燃母粒生产线;并将该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5,858.96万元;并将调减的9,130.00万元用于控股子公司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十溴二苯乙烷及相关配套工程,调减金额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4.78%。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及存储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1. “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类产品技改项目”

(1)基本情况及备案审批情况

原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取得了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类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污染防治措施专项评价)〉的审批意见》(锡环表复[2014]35号),于2015年12月31日取得了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澄发改投备[2015]244号)。

(2)投资计划及预计效益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10,368.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424.60万元,流动资金1,943.5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均销售收入32,410.00万元,年均净利润3,097.27万元,实现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6.08%,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报期为5.66年。

2. “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

(1)基本情况及备案审批情况

原项目实施主体为苏利股份上海研发分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关于医药中间体级原料药、农药、阻燃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沪浦环保许评[2018]564号),于2018年8月15日取得了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上海代码:31011505455202X20181D3101001,国家代码:2018-310115-73-03-007504))。

(2)投资计划及预计效益

原项目计划不新增建筑物,租用张江高科技园区哥白尼路150号2幢楼5层区域用于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合计租用建筑面积约784.30平方米,并进行适应性改造装修,原项目计划总投资3,674.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00.90万元,流动资金473.4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

原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成为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精细化学品(农药、阻燃剂)等新产品开发平台,可开展定制化学品业务;对公司在产产品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改进或研发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质量,降低成本。本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对外技术合作的交流平台,为公司开展服务营销提供技术支持以及作为公司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每年为公司提供2-3名合格的中高级技术人才;为公司提供产品相关的技术情报信息,并将努力打造成为国家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每年为公司提供3个以上可工业化的产品,4-5个新产品的技术储备;完成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改造或升级2-3个产品,或攻克4-5个技术难点;为公司的农药产品在全球的注册提供技术支持;为全球主要医药公司提供委托定制服务;力争每年申请专利3-5件;并参加与公司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制定等。

后因上海研发原租赁场地到期,且考虑后续上海研发实验室项目员工队伍扩大,上海研发的办公地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哥白尼路150号1号楼5楼”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10号楼”,并将建设完工时间由2018年12月延长至2019年12月,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8-031)。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9,919.15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这将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以及以保证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日常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5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节余募集资金(5)=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利息与理财收益(3)-手续费支出(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5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共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0年4月15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账户余额为16,040,199.84元,包含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利息、理财收益以及项目节余资金合计金额,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通过严格规范采购、优化工艺技术布局及设计、减少部分生产装置购置等措施下,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及运营效率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6,040,199.84元(为截至2020年4月1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决定,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苏利股份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苏利股份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苏利股份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苏利股份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利股份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3,187,370.14元。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967,053,831.29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2,831,280.70元)。经董事会决议,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6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而拟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

预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化学”)、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力化学”)、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

2.公司2019年末担保余额合计1.6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为9.0亿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身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

3.不涉及反担保。

4.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本次各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同意的各项预计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述拟担保事项的期限均为自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上述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业经百力化学和苏利化学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附件。

附1:工业用地及厂房列表

附2:工业用地及厂房列表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苏利化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另一股东为OXON ASIA S.R.L.,持有其30%股权。苏利化学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住所为江阴市利港镇润华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缪金凤,经营范围为:农药生产(按照批准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按照批准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生产、批发、进出口业务;农药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利化学总资产为110,085.32万元,负债总额14,008.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3,950.9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6,991.33万元,净利润为23,722.91万元。

2.百力化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另一股东为OXON ASIA S.R.L.,持有其30%股权。百力化学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36.115万元,住所为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港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汪静莉,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氢溴酸、盐酸、乙酸(醋酸)、甲醇、乙酸甲酯、 氨溶液(20%氨水)、氯化铝溶液、硼酸];农药原药生产(嘧菌酯、氟啶胺、除虫脲、啶酰菌胺、霜脲氰、氟酰胺);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十溴二苯乙烷、对苯二甲腈、间苯二甲腈、二苯基乙烷、三聚氰胺氰尿酸盐、硫酸铵、4,6-二氯嘧啶、邻羟基苯甲腈、 亚硫酸钠、聚合氯化铝、回收工业盐、4-甲氧基-6-氯嘧啶、溴化聚苯乙烯);一般化工产品 [(E)-2-[2-(6-氯嘧啶-4-基氧)苯基]-3-甲氧基丙烯酸甲酯、邻三氟甲基苯甲酸、二乙基次磷酸铝、乙撑双四溴邻苯二甲酰亚胺、三芳基磷酸酯、聚磷酸铵、溴化聚苯乙烯、三(2,3-二溴丙基)异氰脲酸酯、磷酸三苯酯、三(1-氧代-1-磷杂-2,6,7- 三氧杂双环(2,2,2)辛烷-4-亚甲基)磷酸酯、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2,4-二 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2-氨基-3-氯-5-三氟甲基吡啶、3-异丙氧基苯胺、邻苯二甲腈]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百力化学总资产为113,351.80万元,负债总额16,969.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6,910.9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04,003.26万元,净利润为10,996.52万元。

3.苏利股份成立于1994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住所为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法定代表人为:缪金凤,经营范围为:精细化工产品、医药、医药中间体及农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利股份(单体报表)总资产为116,335.58万元,负债总额3,076.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270.4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5,121.12万元,净利润为14,050.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签署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与相关银行就授信、担保事项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但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等协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本次公司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身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经我们审慎调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议案为公司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身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0亿元,均为公司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本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53%,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4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并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2019年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总计4,785.20万美元。

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2.拟投入的资金及其来源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授权及期限

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6.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风险低、流动性好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除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上述拟投资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预计购买的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期末货币资金的16.88%,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承办,该分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598178742L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439弄3号202-9室

执业资质: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为196人,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0,859.33万元,净资产金额为15,058.45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以上均不影响目前执业,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婉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5年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第三批“资深会员”荣誉。主要从事公司的IPO、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年报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并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尽调及审计经验。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庆,注册会计师,2001年从事审计工作,至今参与或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企业改制上市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20万元,合计人民币79.50万元,公司是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SIPCAM OXON S.P.A.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会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而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对SIPCAM OXON S.P.A.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对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科姆无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孙海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对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丰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