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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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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LED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0,089.2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212.36万元。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一:LED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

公司承诺将38,26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LED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995.88万元(包含前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600.26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二: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承诺将6,9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18.27万元(包含前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78万元)。

(3)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三: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承诺将1,11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75.06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变更情况

2019年8月27日及2019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1)公司将“LED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的完工日期从2019年11月底调整为2020年11月底。该项目调整主要由于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厂房布局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调整。

(2)公司将“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工日期从2019年11月底调整为2020年11月底。该项目调整主要由于基建工程延期,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调整。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加强公司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2019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一年。

2.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2019年10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晨丰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晨丰科技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江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晨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晨丰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 备案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两年,其中第一年计划投入20,733.50万元,第二年计划投入17,531.50万元。由于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厂房布局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公司将项目的完工日期从2019年11月底调整为2020年11月底,2019年度处于投资建设中,尚未完全达产。

[注 2]: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建设期为一年。由于基建工程延期的原因,公司将项目的完工日期从2019年11月底调整为2020年11月底。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由于彭金田持有宏亿电子33%的股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2020年度为境外控股子公司 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晨丰” 或“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 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900万元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为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为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于彭金田持有宏亿电子33%的股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印度晨丰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境外控股子公司股东KIRTY DUNGARWAL无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为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4.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5.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8.宏亿电子股权结构

(二)印度晨丰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

2.公司中文名称: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3.公司注册登记号:U31909UP2019FTC112159

4.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D-41,SECTOR 59, NOIDA, Gautam Buddha Nagar, Uttar Pradesh India, 201301

6.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研发;照明电器及附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模具制

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印度晨丰财务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22,856,654.53元,净资产95,788,225.16元,净利润-5,212,602.14元。

8.印度晨丰股权结构: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此议案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 备案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号文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变更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二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删除“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行项目;增加“应收款项融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行项目。

3.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行项目改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调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

4.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删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的“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行项目,增加“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拆出资金净增加额”行项目。

5.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删除“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中的“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6.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行项目。

(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 备案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6:30。

登记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3-87618171

传真:0573-87619008

邮箱:cf_info@cnlampholder.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