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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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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曾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罗岚、陈军、独立董事李宁、陈琳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决定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投资JN13等数据中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第十五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7,476,950股,关联股东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大会议案六至议案十三、议案十八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雷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