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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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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2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9,150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2,150股,占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比例为0.6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4日披露了《科大讯飞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2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3.695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6,258.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21日。

2017年5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2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数量调整为6,220.35万股。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8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6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白凡等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9.847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1,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公告》。

2018年8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1人,股份数量调整为1,005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5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476,73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26名。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8月1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11,82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8名。

2019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955,4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889%。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78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367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钱金平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有23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稳定骨干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上述离职的23人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总数的比例为2.42%(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为0.63%),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公司在激励的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了高端人才的稳定性。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C档及以上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100%;考核D档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60%,其余40%公司回购注销;考核E档解除限售0%,公司100%回购注销。其中:首个解除限售考核结果取前两年考核结果的孰低值”。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有1人考核为E,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00%由公司回购注销;有3人考核为D,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40%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9,1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13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1日,授予价格13.69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9.13元/股,数量调整为授予时的1.5倍。

(二)预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1人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21人占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总数的比例为4.81%(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额的比例为3.71%),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33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9.847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6日,授予价格为29.87元/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9.847元/股。

综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9,150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336,370.50元,以上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实施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2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086,6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4日披露了《科大讯飞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2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3.695元/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6,258.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21日。

2017年5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2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数量调整为6,220.35万股。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8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6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2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白凡等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9.847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1,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公告》。

2018年8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11人,股份数量调整为1,005万股。上市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5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476,73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26名。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9年8月16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11,82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8名。

2019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955,4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889%。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78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367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稳定骨干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公司在激励的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了高端人才的稳定性。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公司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78人。

3、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2016年为基准年度,在2017至2020年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成就情况:经审计,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32,047.6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07,868.89万元,相比2016年增长203.53%。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C档及以上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100%;考核D档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60%,其余40%公司回购注销;考核E档解除限售0%,公司100%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考核为E,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00%由公司回购注销;有3人考核为D,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40%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有777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满足相应地解除限售条件。

除本公告中“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所列情形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086,6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拟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2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7、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7、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公司A1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全部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等。

其中,议案4、议案11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一议案6、议案8一议案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箱:ir@iflytek.com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邮 编:230088;

传 真:0551-65331802。

(二)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江涛、常晓明

联系电话:0551-65331880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0”,投票简称为“讯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2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2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本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天津科讯海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讯海河”),及有限合伙人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腾云海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讯飞海河(天津)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其中科大讯飞拟以自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15,000万元,占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25%;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讯飞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飞云创”)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对科讯海河出资500万元。

本基金的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科讯海河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科讯”)。合肥科讯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号为P106915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1)机构名称:天津科讯海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20年3月30日

(3)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28号科大讯飞智汇谷人工智能产业基地2楼211室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徐景明)

(6)股东/合伙人情况:

管理人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7日

(3)注册地: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609-137室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科讯顶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股东/合伙人情况:

2、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情况

3、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天津科讯海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科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基金投资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基金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讯飞海河(天津)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出资方式:科大讯飞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基金份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天津科讯海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基金份额为600万元,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1%,剩余部分由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讯飞云创在普通合伙人中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万元,占该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的25%,其中经由该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的间接出资额为150万元。因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合计出资金额为15150万元。

(5)出资进度:第一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4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三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

(6)存续期限:4+3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

(7)退出机制:基金所投资项目主要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购重组(M&A)等方式退出

(8)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9)投资方向:1、合伙企业主要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和人工智能通用系统及其他符合《海河产业基金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投向指引目录(白名单)》规定的领域。2、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其他领域一一以智慧城市和港口、智能医疗与健康、智能交通、智能金融、智能家居、量子智能计算、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网联汽车为代表的智能产品开发应用等领域;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软产业。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讯飞云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和决策机制

(1)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3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技术委员会,对拟投资项目提供技术、产业方面的决策咨询。技术委员会由5名外部专家组成。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i)制定投资方针,对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投资团队提交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审议,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

(ii)审议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

(iii)审议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普通合伙人风险、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完善普通合伙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iv)审议普通合伙人提交的项目清算与处置方案、项目盈利分配方案;

(v)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支持或否决有关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或退出的意见。

(3)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投票:

(i)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决策时,需保持独立性原则,每人一票;

(ii)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票可投赞成票、弃权票及反对票;单一投资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至少有半数以上委员投赞成票即为有效通过;

(iii)单一投资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需要全体委员投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

(iv)对于发展前景好但暂时未能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视情况对项目提出追加条件。如果项目达到上述条件,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择日再次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该项目。

(v)未经技术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赞成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投资。

(vi)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其他事项的规则及程序参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执行。

科大讯飞、讯飞云创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成员,为本公司胡国平先生。科大讯飞、讯飞云创对基金拟投资项目不拥有一票否决权。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应当以符合善意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的方式履行其在合伙协议项下对本基金和有限合伙人的职责并行使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且应当对本基金的业务和经营投入必要时间以确保对本基金的妥善管理。普通合伙人享有对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及其退出、及其它活动的管理与经营权以及制定相关决策的权力。

有限合伙人有权根据有限合伙协议获得基金的投资收益。同时,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基金的投资记录,获取基金运营的财务与业务信息。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各自认缴的基金份额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3、管理费与收益分配机制

管理费收取规则如下:

投资期按实缴出资额的1.5%收取,退出期按已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所分摊的实缴出资额的1.5%收取,延长期不收。

收益分配机制如下:

(1)可分配资金:可分配的现金收入扣除本基金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后剩余的金额。可分配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项目退出所得(包括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

(2)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所有合伙人均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在受限于前述1、2款的前提下,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当依次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i)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本第(i)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缴付至合伙企业、且尚未获得返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营运费用、筹建费用(如适用)及投资成本);

(ii)其次,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收到累计(应将有限合伙人前述第(i)项获得的分配累计计算)年单利为8%的收益,收益从该合伙人本次分配对应的各期实缴额的相关出资日开始起算;

(iii)再次,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根据上述第(ii)项有限合伙人做的分配金额总和的25%。

(iv)最后,在完成上述第(i)、(ii)、(iii)项下的分配之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可分配资金按全部净收益20%和80%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伴随着IT产业发展的第五次浪潮,以万物互联、智能一切为特征的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到来。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已进入应用价值兑现期,科大讯飞在人工智能各项关键技术的突破离不开在各个具体应用场景的落地。这一方面需要公司自身的持续投入,在教育、金融、医疗、车载等领域不断发力,扩大人工智能技术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投资的方式在本公司尚未覆盖但具备大规模应用前景的细分领域和前瞻性方向加强布局。

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公司可以利用专业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产业资源优势,撬动更多的资金和资源进行人工智能产业的投资布局,分散并降低投资风险,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生态体系,扩大本公司核心技术的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此外,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寻找候选投资标的过程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进而导致基金的投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被适度延长的潜在风险。

针对上述潜在的风险,公司将和其他合作伙伴一起,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项目来源、投资评估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协同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项目的挖掘、筛选、立项、投资实施、投后监管等工作,并通过技术和产业生态优势为投资项目赋能,在推进讯飞生态建设同时,促进被投企业发展,合理降低潜在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与公司“顶天立地”的产业发展战略相吻合,有利于公司加强与国内外前沿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的交流,保持公司核心技术始终国际领先,并推动人工智能在各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和广泛落地,扩展公司在国内外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投资布局,加速培育公司的产业生态。

本公司承诺参与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讯飞海河(天津)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2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号)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10元/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646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5,481,001.5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1600579970 ,截至 2020 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00 万 元整。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专户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开户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辉、牛海舟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开户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专户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专户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行,同时向公司、专户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上接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