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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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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6,547,442.6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19%;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877,200.00元, 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2%。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3月5日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070,000股减少至102,066,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102,066,5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206.65万股的0.3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2日,登记日为2018年2月8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2月7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9人。

2、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206.65万股的0.38%。

3、本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2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体科技已就本次解锁履行截至目前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4,166,427.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表中损失以“-”列示。

减值损失情况说明: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进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598,962,211.08元,期初余额为347,372,728.97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导致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2,803,850.25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34,166,427.51元,相应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4,166,427.51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30%。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张晓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晓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晓东先生的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张晓东先生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张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对张晓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迟慧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迟慧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长春一汽大众技术开发部科长秘书兼德语翻译、Sellery Tools Pte Ltd行政助理,现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0年4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2019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情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董事会 2019年度主要工作事项,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861,581.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5.21%,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14,390.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1%。资产总额1,235,674,965.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0,612,840.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将以可转债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5次现金管理,总共利息收入3,768,827.15元,报告期支出为17,536,135.29,手续费17.2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096,544.75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94,114,390.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638,077.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4.10%。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893,1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3月5日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070,000股减少至102,066,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102,066,5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206.65万股的0.3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4,166,427.51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3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861,581.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5.21%,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14,390.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1%。资产总额1,235,674,965.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0,612,840.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将以可转债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5次现金管理,总共利息收入3,768,827.15元,报告期支出为17,536,135.29,手续费17.2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096,544.75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94,114,390.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638,077.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4.10%。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893,1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206.65万股的0.38%。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张晓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监事会提名迟慧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4,166,427.51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问,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熹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交流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12日以前(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69转888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邮箱:zqb@huaticn.com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成都分所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52546574C,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证监会下发的[2017]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何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1995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证券相关审计工作20多年,主要为上市公司和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审、上市公司再融资审计和IPO审计经验。先后审计上市公司20余家;作为负责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10余家IPO企业已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近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再融资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独立复核人从业经历:郭东超,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张丹娜,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本无变化,主要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及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公司2019年支付给信永中和的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0万元,相关业务及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0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10%,该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此利润分配方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所属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智慧路灯项目建设、运营发展、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94,114,390.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638,077.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4.10%。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70,000股,扣除2020年3月5日回购注销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102,066,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893,1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74)转股价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94,114,390.0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8,638,077.92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3,268,64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