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2020-016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与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生效,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80,468,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3%,浙发易连实际控制人王爱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表决权委托基本情况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界龙实业”)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于2019年12月15日与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签署了《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安排之执行协议》、《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界龙集团将其持有的界龙实业180,468,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3%)涉及之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以下统称“委托表决权”)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全权委托给浙发易连行使,且浙发易连系标的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表决权委托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委托期间为:双方签署之《股份转让协议》第3.3.1条的约定共管账户全额收到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至下列条件孰早发生之日止:(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的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协议双方就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书面文件生效之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公告》(临2019-058)。

二、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界龙集团收到浙发易连支付的股份转让款2.54亿元。截至2020年4月17日,界龙集团累计收到股份转让款5.50亿元,浙发易连已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生效,已进入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间。

三、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后的公司控制权情况

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有限公司持有界龙实业180,468,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3%,实际控制人为费钧德先生。

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后,浙发易连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80,468,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3%;王爱红女士是浙发易连实际控制人,浙发易连取得前述表决权,故王爱红女士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转让交易存在因股份转让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导致股份转让无法顺利完成的风险,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督促本次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