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76 公司简称:交运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预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提升能级、创新发展”,持续深化企业改革,努力克服经济运行新挑战带来的不利影响。

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方面:公司是全国道路货物运输一级企业,与国内外各类专业物流企业开展紧密合作,物流运作网络覆盖全国260多个城市,运输能力和运营范围基本实现全国通达无障碍。公司持续推进与大集团、大客户、大企业联手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了道路货运与物流业务结构,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城市配送、汽车物流、贸易物流等新兴重点物流业态。

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方面:公司是全国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拥有各类中高档大客车600余辆,核准长途客运线路500余条,线路辐射16个省市。形成以上海长途客运东站、上海长途客运西站、上海长途客运南站和上海长途客运北站为中心向四周延伸的客运站点网。长途客运车辆逐步向节能型、智能型、豪华舒适型发展,不断满足乘客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出行需求。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方面:公司是汽车维修行业一类企业,拥有奥迪、沃尔沃、一汽大众等知名品牌4S服务店,以及专业汽车修理厂、维修网点,形成了具有汽车销售、车饰、维修、保养技术咨询、汽车俱乐部、培训服务、质量检测、汽车配件零售批发功能的专业化、特色化的经营网络,是上海地区著名的以乘用车销售和汽车维修为主的汽车后服务经销商。

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方面: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的汽车零部件开发和制造经验,是国内最早参与轿车零部件本地化生产的企业;拥有上海地区中山南二路、金桥、川沙、白鹤、安亭和山东烟台、辽宁沈阳、湖北武汉、湖南长沙等生产基地;拥有众多技术性能先进的制造设备,专业从事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部件、车身及车身附件总成、汽车座椅骨架、汽车座椅调角器和高速列车座椅骨架的制造和研发,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为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等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制造商提供专业配套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面对外部环境和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新挑战,公司持续推进主业创新发展、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推进管理能级提升,稳妥应对市场深度调整带来的严重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6.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亿元。

2019年是公司“提升能级、创新发展”十分关键的一年,公司面临深化改革攻坚期、调整转型阵痛期、新旧动能接续期多重考验,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调整明显加强,特别是公司与汽车产业相关业态受到严重影响。

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积极开拓汽车零部件物流新客户,大件装备、市政工程业务稳中有升,探索电商仓储配送一体化业务新模式,广菲克和摩派项目有效推进。持续推进经营优化,以打造供应链平台为突破,加大项目发展力度,宝钢BPO项目、湛江BOO项目稳定增长,冷链城配物流事业部优化管控,完善平台化运作。报告期内,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8.17亿元。

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进一步优化省际客运线路,开通水陆联运,拓展包车业务。加强和改善空港巴士经营管理,优化机场业务线路、票价,做好机场长途客运发展,积极争取机场业务。报告期内,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40亿元。

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以存货控制、成本管理为抓手,优化动力件、车身件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布局,明确止出血改革方向。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4.90亿元。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长江路一汽马自达、中山北路荣威新能源、瀛伟检测站等项目顺利实施。报告期内,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6.64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 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主要影响详见会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70家子、孙公司。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公司全称: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仁良

日期: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0-00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二O年四月十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O二O年四月二十日在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1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张仁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其中,关联董事张仁良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张正先生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结项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经营工作总结暨2020年经营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05号公告);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05号公告);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同意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同意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06号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07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08号公告);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临2020-009号公告);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项利润分配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经营者2019年度考核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交运股份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 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运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交运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10号公告)。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同意继续授权公司总部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同意继续授权直属子(分)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继续授权公司总部及直属子(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结项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11号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结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计划不再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共计50,499.00万元人民币,拟变更用途用于归还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结项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交运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计划不再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计划不再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计划不再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基于以上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交运股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结项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事项予以认可。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 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14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定于2020年5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0-00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合伙人数量:2019年末57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82人,较2018年末增加9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人数:是,从事过证券服务业注册会计师296人。

从业人员总数:2019年末1,130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3.62亿元

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0.30亿元

上年度共向39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40亿元,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产均值115.9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除于2018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外,近三年未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近三年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先后为交运股份、兰生股份、思源电气、豫园股份、智莱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张晓荣主要从业经历:

1989年-1994年,上海市审计局商贸审计处工作

1994年-1995年,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1995年-2000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00年-2003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

2003年-2013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副主任会计师

2013年-至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张晓荣主要兼职情况: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骏,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担任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以及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担任恒宝股份、科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邱文洁,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专职就职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主要负责上市公司以及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服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晓荣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骏、签字会计师邱文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亦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综上,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同意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45万元(含税),与2019年度相同,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含税)。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人民币110万元(含税)的财务审计费用以及人民币35万元(含税)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上所述事项,经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税)以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0-006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 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 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020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按照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9年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 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 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 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并对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2019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9年1月1日,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9年1月1日,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中“金融工具”部分进行了修订。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①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 公司将金融负债划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及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①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4)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 不属于上述第①项或第②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第①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6)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 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下转1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