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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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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治海先生
辞职的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治海先生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林治海先生的书面辞呈,林治海先生因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总经理职务,并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该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林治海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并无歧见,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

公司对林治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雄先生、汤欣先生、陈家乐先生和范立夫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树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公司收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函》,分别提名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和刘雪涛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结合上述股东的提名,本届董事会特提名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十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和黎文靖先生已经取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梁硕玲女士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梁硕玲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梁硕玲女士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取得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之日起正式履职。在梁硕玲女士正式履职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家乐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5)《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本次提名的董事为10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物色合适的董事人选,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6)董事会须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刘雪涛女士、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孙树明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女士逐项审议。

经审议:

(1)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同意提名尚书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同意提名刘雪涛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同意提名范立夫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5)同意提名胡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6)同意提名梁硕玲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7)同意提名黎文靖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8)同意提名孙树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9)同意提名秦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10)同意提名孙晓燕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各子议案须报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已将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上报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成员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秀林,男,1953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李秀林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23,原名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尚书志先生自200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自1993年8月至今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7年12月至1991年2月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2月至11月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并负责营运工作,1991年12月至1993年7月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雪涛,女,1965年9月生,硕士。刘雪涛女士自2017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雪涛女士自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85)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9年7月至1992年5月任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助理工程师;1992年5月至1996年6月任顺德市容奇城建开发总公司工程师;1996年6月至2008年8月历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科科长助理、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6年11月历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雪涛女士2011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兼任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兼任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兼任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兼任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兼任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刘雪涛女士自2009年7月起兼任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董事。刘雪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立夫,男,1972年10月生,博士,教授。范立夫先生自2018年1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原金融系)助教;2000年12月至2002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2年7月至2011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在英国里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做访问学者;2009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11年7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2019年1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范立夫先生自2017年12月起任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809)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滨,男,1971年5月生,博士,研究员。胡滨先生自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自2003年11月起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工作;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其间,2004年8月评为副研究员,2009年12月评为研究员;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法与金融研究室主任;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兼金融所所长助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硕玲,女,1971年12月生,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博士,首席讲师。梁硕玲女士自2020年1月至今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8月至2011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1年7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首席讲师;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香港大学国际商业及环球管理课程课程主任;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助理院长;梁硕玲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除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外,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梁硕玲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黎文靖,男,1979年7月生,博士,教授。黎文靖先生自2019年3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6年7月至2008年9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8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自2013年10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2016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黎文靖先生自2013年3月至2018年9月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333)独立董事;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335)独立董事;自2017年9月至今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146)独立董事;自2017年12月至今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532)独立董事;自2016年12月起任广州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5月起任深圳迅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6月起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黎文靖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树明,男,1962年6月生,博士。孙树明先生自2012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4年8月至1990年8月历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处长,1994年7月至1995年7月任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任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2007年4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任;自2015年3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6年4月起兼任广发基金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力,男,1968年5月生,博士。秦力先生自2011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7年3月起历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广发信德董事长,2013年9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股权中心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发资管董事长。秦力先生自2006年9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12年5月起任易方达基金董事,自2019年5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秦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晓燕,女,1972年6月生,硕士。孙晓燕女士自2014年1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3年7月加入本公司起分别任职于资金营运部、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1998年9月至2000年1月任财会部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2年10月任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其时筹建中的广发基金财务总监,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广发基金财务总监,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广发基金副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5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孙晓燕女士自2006年3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07年6月起任广发基金董事,自2011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另外,孙晓燕女士自2014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18年6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孙晓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9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谭跃先生、顾乃康先生、蓝海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张少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本届监事会提名赖剑煌先生、谢石松先生、卢馨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经审议:

(一)同意提名赖剑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二)同意提名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同意提名卢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各子议案须报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成员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赖剑煌,男,1964年10月生,博士、教授。赖剑煌先生现任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广东省信息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图象图形学会会士。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89年6月至1995年6月任中山大学数学系助教、讲师;自1995年7月至2002年6月任中山大学数学系副教授;自2002年7月至今先后任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信息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赖剑煌先生2013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视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一、二届);2015年6月至今兼任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6年7月至今任中国图象图形学会副理事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广东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安防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主任。赖剑煌先生自2019年7月起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28)独立董事;自2020年1月起任中消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赖剑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石松,男,1963年10月生,博士、教授。谢石松先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1年9月至1993年11月任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自1993年12月至1996年11月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1996年12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自1992年3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谢石松先生自2003年9月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自1999年11月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2008年1月至今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谢石松先生自2002年12月至2013年4月,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7年6月至2013年6月,曾任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更名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181)独立董事;自2010年10月至2017年5月,曾任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030)独立董事;自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曾任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更名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400)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至2018年1月,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曾任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668)独立董事;自2016年12月至2020年1月,曾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252)独立董事。自2013年12月起任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更名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308)独立董事;自2014年10月起任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更名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2180)独立董事;自2017年5月起任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300499)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卢馨,女,1963年10月生,博士、教授。卢馨女士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89年7月至2003年12月于大连大学经管学院任教,其中自1992年8月至1998年7月任讲师,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副教授;自2004年1月至2013年9月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自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兼任暨南大学审计处副处长;自2013年10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自2005年10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硕士生导师;自2014年1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卢馨女士自2005年至2010年受聘为广东省交通厅专家库专家;自2008年至2014年受聘为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自2019年至今受聘为广东省民政厅智库专家;自2013至2017年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自2018年至今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卢馨女士自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曾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651)独立董事;卢馨女士自2014年9月起任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00100) 独立董事;自2014年5月起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143) 独立董事;自2019年7月起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728)独立董事。卢馨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

(范立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范立夫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0年4月20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范立夫,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范立夫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范立夫

日 期: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

(胡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滨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0年4月20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滨,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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