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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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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15 公司简称:海星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5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9.56%。

此方案仍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极箔是基础性电子材料,

主要用于铝电解电容器的制造,也是铝电解电容器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从业历史悠久,产品系列齐全,注重技术储备,涵盖了从低压到高压的全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性能电容器的制造。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各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所需,结合库存量和市场价格波动趋势申报采购计划;由计划供应部根据采购计划组织原料、辅料的采购供应。公司通过建立一系列的供应链相关管理制度来完成对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和评价,在保证各类供应物料质量的前提下,安全、及时、稳定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和化解市场波动风险。

2、生产模式

公司实施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计划管理程序》等内部管控制度,在市场营销部接到客户订单后,公司根据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现有库存、价格水平等因素对订单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生产计划,交由各生产部门按计划组织生产,技术研究部和技术中心提供技术保障。通过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协作,在保障客户产品按时、有序交付的同时,有效控制了库存规模。

3、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自建销售网络,以自有品牌直接面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直销模式有利于公司直接获取客户信息,及时调整销售策略,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市场营销部建立了专业化的销售队伍,通过不断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合理配置销售资源、提升专业服务质量、控制货款风险、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达成销售目标,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忠诚度。

(二)行业情况说明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之“C3985 电子专业材料制造”;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极箔是制造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原材料,主要用于储存电荷,有铝电解电容器CPU之称。而铝电解电容器在节能照明、消费电子、汽车工业、通讯电子、机电设备、航空航天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将电容器铝箔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鼓励电极箔行业的发展。同时随着电子制造业向国内转移及电极箔行业环保要求的明确,国内电极箔行业逐步呈现出向规模型、有较强综合实力及技术储备的企业聚集的趋势。

2019年,受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影响,全球及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内外市场需求低迷,终端客户对中国生产铝电解电容器的采购减少,公司所处电极箔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09,749.13万元,同比增长0.48%;实现利润总额13,771.12万元,同比减少21.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40.61 万元,同比下降19.4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海星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1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0年5月15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星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0)。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银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海星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公司将根据2020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额度内,依法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中的6,000.00万元,用于“5G领域用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雅科技”)进行16,000万元的增资,其中8,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8,000万元用于补充中雅科技流动资金,增资后,中雅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制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2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8元,共计募集资金529,36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918,1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3,441,8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921,860.00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9,5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55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8,199,113.48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2,292.30元;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6,000,000.00元,已到期赎回241,000,000.00元,未到期135,000,000.00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1,190,328.7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3,199,113.48元(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为1,662,621.0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7,983,507.5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9月10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651.34万元。其中,高性能低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6,386.36万元,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6,018.90万元,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166.23万元,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079.85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并将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6,000.00万元用于“5G领域用新一代超高比容长寿命铝电极箔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认为,海星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星股份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海星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3,863,449.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现拟定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5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9.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利润分配股本 基数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现金7.5元(含税)的比例不变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不影 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费用

公司将根据2020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事项,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5、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