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法定代表人:陈凯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闻信息开发、营销、集成服务;数据库商业开发、应用、版权代理;新媒体终端产品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转让、服务;文化产品制作、销售、展览;音频、视频产品制作、销售;信息咨询与服务;商务活动策划与服务;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华社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媒文化总资产59,970万元,净资产28,15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432万元,净利润9,8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新媒文化与新华网之间除实际控制人同为新华社之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37X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法定代表人:徐玉长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高管信息》(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出版《金融世界》(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华通讯社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经社总资产195,919.78万元、净资产68,953.2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859.52万元,净利润15,895.5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中经社与新华网之间除实际控制人同为新华社之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BK45

3、注册资本:490,196,079元

4、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460号文娱中心430室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宇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及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租赁,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的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的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会展服务,展览展示设计。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新华网持股比例40.80%、新媒文化持股比例6.12%、中经社持股比例4.08%、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杭州数问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5%。新华智云自成立以来,其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二)权属状况说明

新华智云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运营情况

新华智云自2017年成立以来,基于大数据、AI技术,研发出国内首个媒体人工智能平台一一媒体大脑,推出30余个媒体“机器人”,包括人脸追踪、突发识别、安全核查、智能选题、智能会话、数据新闻、直播剪辑、虚拟主播、智能标签、用户画像等,构成内容生产传播的智能化流水线。媒体大脑媒体“机器人”集成应用在MAGIC短视频智能生产平台、智能媒体数据中台、融媒中心智能化解决方案中,赋能媒体机构策、采、编、发、审及反馈全链路内容生产中。

新华智云发布媒体大脑,并于2018年底推出MAGIC短视频智能生产平台后,为多家国内主流媒体及内容生产相关的机构建设智能化平台系统,服务于多家国内省级广电、报社,地市、县区级媒体、自媒体机构及部分企业用户,帮助用户提升内容产能、提高效能以及数据应用能力,实现内容数据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媒体大脑还开辟了非媒体市场,探索将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在金融、体育、旅游、出版等领域的内容生产和信息传播。

(四)主要财务数据

新华智云最近两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华智云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为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事项。

(六)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情况

1、最近一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最近一年,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0】第0104号),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华智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1)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地位是平等;

(2)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待估资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3、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新华智云的经营业务合法,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且其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后续正常经营予以收回。

4、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5、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而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三)评估结论

在评估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结论为86,414.03万元(大写 :人民币捌亿陆仟肆佰壹拾肆万零叁佰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74,350.09万元,评估价值为89,710.94万元,评估增值15,360.85万元,增值率20.66%;负债账面价值为7,832.13万元,评估价值为3,296.91万元,评估减值4,535.22万元,减值率57.91%;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6,517.96万元,评估价值为86,414.03万元,评估增值19,896.07万元,增值率29.91%。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新华智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交易价格为8,814.23万元。

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新华新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2: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乙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转让方”,乙方为“受让方”,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

(一)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1所持有的丙方6.12%股权;甲方2所持有的丙方4.08%股权。

(二)股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获得新华通讯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同意转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标的依法转让给乙方。

(三)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814.23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仟捌佰壹拾肆万贰仟叁佰圆整】。其中:1)乙方应付甲方1的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5288.54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捌拾捌万伍仟肆佰圆整】;2)乙方应付甲方2的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3525.69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万陆仟玖佰圆整】。

(四)支付方式

转让方、乙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股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丙方职工安置事项。

(六)权利、义务的承继

乙方受让甲方1、甲方2转让的标的股权后,《合资经营协议》中约定的转让方原有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转让方若有向丙方委派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须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且乙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权交易价款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前由乙方委派。

(七)股权交接事项

1. 转让方、乙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乙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权交易价款后二十日内完成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交接(即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下同)。

2. 股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乙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 本合同的股权交易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交易基准日至转让方、受让方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股权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丙方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不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逾期超过二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在乙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股权交易价款后,转让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股权转让标的或丙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成就时生效:1)本合同经各方权力机构(指股东会、董事会或上级主管单位等)决策许可;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完毕。

七、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大公司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对新华智云的投后管理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双方在管理、业务、资源等方面全方位协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有利于加强公司实际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将紧紧抓住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传媒行业带来的变更机遇,突破传统传媒行业发展瓶颈,进一步推进媒体融合技术创新发展。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网将持有新华智云51%股权。根据《新华智云公司章程》以及成立新华智云时《合资经营协议》中规定“股东会职权的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公司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2/3)的股东(亲自出席或派代理人出席)同意方可通过。”因此新华智云仍为新华网合营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华网与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新华智云。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芝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本次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媒体融合技术创新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其中关联审计委员会委员叶芝已回避表决,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收购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人新媒文化、中经社未发生其他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0】第0104号);

(五)新华智云2019年度审计报告;

(六)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0-026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相关人士在投资收益达到8%及以上时适时出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方特”)股份、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牛”)股份以及退出部分或全部持有的深圳市润鑫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鑫四号”)份额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本次交易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目前公司持有华强方特520万股,持股比例为0.53%;公司认缴中证金牛223.755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5%;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新华网亿连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投资润鑫四号。

公司基于盘活存量资产,以优化配置公司资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的目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相关人士在投资收益达到8%及以上时适时出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华强方特股份、中证金牛股份以及退出部分或全部持有润鑫四号份额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会议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3、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强方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16661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501-1506

法定代表人:戎志刚

注册资本:97199.382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文化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数码电影、数码电视的设计;经济信息咨询;数字文化技术创新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一般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数字动漫设计制作。(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中证金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93887013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资本:4475.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润鑫四号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润鑫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40975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层第100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盘活存量资产,以优化配置公司资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的目的,出售部分或全部华强方特、中证金牛股份以及润鑫四号持有份额能够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但本次出售所获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评估出售股份和退出基金份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0-027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审议事项: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华通讯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中国 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 2020年 5月 13日(星期三) 17:00前在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如下: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

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13日)。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 及 下午

1:30-5:00。

(四)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秦路、张静宇

联系电话:010-88050888

传真:010-88050888

邮箱:xxpl@xinhuanet.com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