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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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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系全球唯一一家建立了从原矿开采到合金加工完整产业链的铝晶粒细化剂制造商。产业涉及萤石矿开采、氢氟酸制造、氟盐制造、铝晶粒细化剂及其它合金材料、节能新材料等。公司显著特点是技术创新,从产业链环节衍生出各类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新材料,实现产业链最大价值。主要业务如下:

(1)铝晶粒细化剂的生产制造与销售

铝晶粒细化剂(铝钛硼、铝钛碳)作为铝材加工过程中的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通过添加细化铝坯锭结晶颗粒,可以确保加工成型后的铝材具有良好的塑性、强度和韧性。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铝晶粒细化剂制造商,主要为国内大型铝加工企业提供稳定的铝晶粒细化剂产品。

2019年完成了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项目建设,于2019年7月正式投产;2019年度积极进行深圳厂区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向洛阳厂区转移。至2020年下半年深圳厂区将只保留3万吨/年的铝晶粒细化剂生产产能,并逐步向其它合金转型。深圳厂区主要为华南等周边地区铝加工企业和国内外特种高端合金客户提供各类合金产品。洛阳厂区将建成6万吨/年的铝晶粒细化剂及其它配套产品生产产能,主要为华东、华中、华北等周边地区铝加工企业提供铝晶粒细化剂产品。

(2)氟盐材料制造与销售

氟盐材料包括氟钛酸钾、氟硼酸钾,该材料系铝晶粒细化剂主要原材料。氟盐作为生产铝晶粒细化剂产品的重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到最终产品的品质与质量,为全面把控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产品品质,公司在江西省全南县投资建设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主营氟盐产品,该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完全满足了公司铝晶粒细化剂生产所需,在满足自我需求的同时将向市场销售,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氢氟酸系氟盐制造主要原材料,氢氟酸占氟盐材料生产总成本高,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终端产品毛利影响较大。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终端产品毛利率,公司对汇凯化工进行增资,持有其30%的股权,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形成年产2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并已取得二期3万吨备案批复,项目扩产完成后产能将达到5万吨/年。

(3)萤石矿开采与销售

瑞金绵江萤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萤石现可采量59万吨。萤石矿是氟盐制造的主要原材料,鉴于萤石矿资源不可再生的特点,具有较强的稀缺性,随着本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萤石矿资源的重要性将愈发明显,行业内企业对上游萤石矿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抓住机遇提前布局,向上游进行纵向拓展,为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氢氟酸、氯化钾、钛精矿、硼砂等。公司实行“订单+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确保供货及时。销售部接受订单后,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仓库部根据原料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由采购部向供应商询价、下单;原料到货后,入库前需经过检测,仓库部门入库,填写入库单;财务部审核单证齐全后根据账期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要求确定产品生产数量、生产计划,安排各车间组织生产。同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及销售经验,进行少量备货生产。公司长期专注于铝晶粒细化剂市场,与国内主要的铝材加工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对下游市场的需求以及行业竞争对手信息有着较为准确的掌握。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经销”销售模式,同时,在客户集中的部分区域采用经销模式,充分利用经销商的销售网络。销售部获取客户订单后反馈至生产部,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单,仓库、采购、生产等部门密切合作,组织采购、生产,完工后交付客户。公司根据“订单日铝锭采购价+加工费”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并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信用度以及合作关系等要素给予不同的信用期,平均2-3个月信用期。

(三)行业地位

公司是行业内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铝晶粒细化剂专业制造商,其业务涵盖萤石矿采掘、氟盐制造、铝晶粒细化剂生产;是行业内唯一一家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企业,其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钛硼晶粒细化剂的技术指标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连续五年全球产销规模最大的铝钛硼(碳)合金制造商。此外,公司负责起草了《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1部分:铝钛硼合金线材》(YS/T447.1-2011)、《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2部分:铝钛碳合金线材》(YS/T447.2-2011)和《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第3部分:铝钛合金线材》(YS/T447.3-2011)等行业标准。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铝镁钛合金材料(新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铝镁合金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平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33,935,692.7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68,947.8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749,345.1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3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4)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无影响。

(5)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不产生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共有10家子(孙)公司,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附注九、1。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393.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74.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557.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66%。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9年年度报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61%。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维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20年间向各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7.0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拟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公司将为上述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3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393.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74.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0,557.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66%。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2019年年度报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61%。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的完成审计工作,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的波动影响,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业绩水平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新项目的建设和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等因素,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8,682,079.69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268,947.8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38,682,079.69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1,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目前公司是行业内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铝晶粒细化剂专业制造商;是行业内唯一一家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企业,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钛硼晶粒细化剂的技术指标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连续五年全球产销规模最大的铝钛硼(碳)合金制造商。

作为铝加工材生产重要添加剂,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与铝加工产业的发展直接挂钩,随着航空铝材生产取得关键突破,成功进入国际国内航空市场,“一带一路”战略,铝加工产业“走出去”取得新突破及国家扩大基础建设战略的实施,未来中国铝材产量仍将呈增长态势,铝工业对铝晶粒细化剂的需求量也仍保持增长,预计到2024年,我国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将达18.7万吨。伴随着市场对高端铝材的需求日益增长,未来铝加工业发展将不仅仅是铝材使用量增加,更是铝产品性能提高,高端铝材对铝晶粒细化剂和高端铝中间合金(铝硼、铝钛、铝锰、铝钒、铝铌合金等)将提出更高技术要求。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巩固主营产业地位、优化产品结构、开发新材料技术、新增利润增长点”为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铝晶粒细化剂(铝中间合金)产业链,降低主营产品生产成本,在主营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增的基础之上,提高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快新项目的研发与产业化。目前公司处于积极延伸产业链(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的关键阶段,同时进一步以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发新产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单位: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12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5.9亿元用于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结合未来的产业布局情况,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后期各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的波动影响,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业绩水平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新项目的建设和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等因素,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19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相关规定,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

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该所在以往受聘期间及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

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深圳分所 (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05年成立,负责人为屈先富。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968、958。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8 年度业务收入16.6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1亿元。2018年度承接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39家,收费总额1.2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黎明: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皓东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会计师杨辉斌: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8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拟签字会计师付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8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黎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辉斌、付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7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职国际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洛阳分行”)申请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公司将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清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6、住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70高钛铁合金包芯线、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9、公司与被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洛阳新星资产总额为682,338,994.35 元,负债总额为482,755,158.45 元,其中银行贷款为0元、流动负债为482,755,158.45 元,净资产为199,583,835.90 元,资产负债率为70.75%;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61,822,893.20 元,净利润-5,257,932.63元。(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人民币2亿元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洛阳新星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洛阳新星的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交行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6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

至2020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景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0年5月12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志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

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内容: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5月6日下午16:3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zhouzhi@stalloy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7日召开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7日15:00-16: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5月6日下午16:3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zhouzhi@stalloys.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志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0755-29891364

电子邮箱:zhouzhi@stalloys.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