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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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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编号:2020-01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 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本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 实际影响。

3、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原列表具体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该会计政策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4、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3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鉴于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51号”文《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03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4404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增加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资金核算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7、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资金核算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资金核算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是在确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各位独立董事同意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4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452,268.42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361,464.94 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 486,793,625.87 元,减去本年实施的 2018 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21,084,00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21,800,429.3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40,5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89,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3.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2,489,6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中国的自动化产业目前已经比较清晰的竞争力,部分细分业务也已进入全球供应链,行业发展也可能会叠加全球化发展的特点。我国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产业升级,我国目前已步入智能制造装备快速成长期。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公司品牌、行业应用技术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优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专门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优质的自动化行业综合产品及智能控制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型及特色包括:(1)工业智能控制系统中电气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可编程控制器、人机界面、驱动系统(主要是伺服驱动器和伺服电机)、机器视觉等;(2)电气控制集成应用,为工厂自动化(FA)领域客户提供“整体工控自动化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积极发展工业自动化产品的多元化布局,在制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及可持续回报的能力,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发展战略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公司提出了上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所处工业自动化行业总体承受一定压力,需要持有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发展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日常运营等事项,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保障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实施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预案既保证公司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能量,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回报,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5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公司拟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2,099,600.0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高于1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捷电气”)于 2020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2,099,600.0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51号”文《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0万元,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03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4404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至此,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为32,099,600.0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这两个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38.26%。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32,099,600.00 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后,公司将办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捷电气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6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3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6574935P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咨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历史沿革: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执业资质: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注册会计师近一年增加157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6.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陈锦棋、独立复核合伙人毕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7.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6万元(含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两项合计人民币46万元(含税),系按照信永中和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事务所对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019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重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出具了事前同意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年为多家 A 股上市公司、H 股上市公司、港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新三板等企业服务,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 H 股审计资格。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7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滴翠路100号11号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04 月22日指定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新、邹骏宇、过志强、高平、徐永光、曹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滴翠路100号11号楼三楼302

电话:0510-85165961

传真:0510-85111290

联系人:于秋阳

(三)登记时间

2020年05月28日(上午 9 点 30 分至 11 点 30 分,下午 14:00-16:00 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