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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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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铭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维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晶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净利润为5,225,739.94元,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

公司名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铭山

日期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2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受疫情影响,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铭山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二年;

2、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基于公司与印度BHEL签订的空冷合同出具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保单(保单号为SSC002575-171700)的保险权益转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作为向其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担保额度为借款合同项下应向省进出口银行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人民币2.00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人民币2.00亿元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中的全部及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同意公司用位于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厂区内的账面净值为34,500.46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

上述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21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受疫情影响,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鹏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3、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2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23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

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

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人名称: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公司以账面净值为34,500.46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中

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

一、申请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抵押情况概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公司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省进出口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亿元,其中人民币2.00亿元的贷款将于2020年4月至10月陆续到期,为满足销售订货增加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签订的合同订单按时顺利完成交付,公司继续向省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接续到期的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二年。此次继续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仍采用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公司向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申请为公司向省进出口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人民币2.00亿元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中的全部及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用位于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厂区内的账面净值为34,500.46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借款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违约金、代偿利息、赔偿金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东北再担保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事项,是为了满足销售订货增加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签订的合同订单按时顺利完成交付,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02 公司简称:哈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