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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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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2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11:00时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接入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金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监事刘向华先生因出差在外地没有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张振金、刘向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王永亮、邬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威、李彩玲、贺佩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已累积投票审议批准。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2.适用期限:第八届监事会任职期间

3.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并领取监事津贴,非独立监事津贴为1.2万元/年;

(2)公司独立监事津贴为10万元/年。

4.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附: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独立监事候选人以及职工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振金:男,汉族,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高级工程师。1994年5月至1994年11月任唐公塔集装站选煤厂基建副科长;1994年11月至1996年9月在选煤厂筹建处工作;1996年9月至1998年1月任产业开发公司纳林庙煤矿副矿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本公司监事;1998年1月至1999年7月任产业开发公司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6年任公司总工程师;2006至2009年期间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2009年至2014年期间历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起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刘向华:男,汉族,1978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在准东铁路公司工作;2001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准东铁路公司行政事务副主管;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准东铁路行政部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管;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室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兼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兼任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兼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永亮:男,汉族,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1985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伊盟劳改队工作;1986年12月至1990年3月在伊盟政法干校工作;1990年3月至1996年4月在伊盟司法处工作;1996年4月至2001年3月任伊盟律师事务所经济业务部部长;2001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会长;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邬曲: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4年10月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食品工业公司财务部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内蒙古胜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任鄂尔多斯市荣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张威:女,汉族, 1982年出生,38岁。同济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共产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9月至2010年4月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4月至2010年5月在易唯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任主管级会计师、副主任级会计师;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任副主任级会计师、副主任级审计师;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在公司审计监察部任副主任级审计师;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任制度管理副主任级会计师;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在公司投资管理部任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在公司审计监察部任总监;2020年1月起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彩玲:女,汉族,1975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至1998年1月在鄂尔多斯集团公司工作;1998年2月至2005年7月在内蒙古中磊会计事务所工作,曾担任审计部长、副所长职务;2005年8月至2012年2月在本公司财务部工作;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信息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级会计师;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贺佩勋:男,汉族,1986年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证券部证券业务主管;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业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中级业务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2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接入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如下:

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贵良、吕俊杰。(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审议批准。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张志铭、黄速建、黄显荣、杜莹芬。(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审议批准。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2、适用期限:第八届董事会任职期间

3、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董事津贴,其中基本年薪为130万,绩效年薪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并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津贴为2.4万元/年;

(3)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担任管理职务者,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津贴为2.4万/年;

(4)公司境内独立董事津贴为20万元/年,公司境外独立董事津贴为25万元/年。

4、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年薪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条款,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订:

注:由于条款删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进行说明。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晶泉:男,汉族,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欧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1994年1月至1998年1月在伊华联合毛纺织工厂工作;1998年3月至2000年8月任本公司天津办出纳;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担任本公司经营公司广州销售分公司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华南销售分公司经理;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副经理兼华南销售公司经理;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5日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处处长;2006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27日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事业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0至2017年9月任新疆伊泰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9月起至2017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起至2017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刘春林:男,汉族,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6月到1993年2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3年2月至1997年8月任伊泰集团财务处副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伊泰集团副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兼总会计师;2018年7月至今任伊泰集团副总裁;2006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葛耀勇:男,汉族,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11月至2001年3月在鄂前旗焦化厂任副厂长、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伊泰集团副总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兼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张东升:男,汉族,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经营管理师。1989年10月至2002年1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2002年1月至2005年7月任本公司经营部部长等职务;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8月担任伊泰准东董事长职务;2007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刘剑:男,汉族,1967年出生,博士。2004年7月份毕业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取得心血管内科博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8月到2005 年6月任德国迪目根特种机器公司中国项目部经理;2005年8月到2007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7月获内蒙古人事厅制药正高级主任药师职称;2007年2月到2012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本公司副经理; 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

吕贵良:男,汉族,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7年8进入本公司,1999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伊泰集团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吕俊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吕俊杰先生于1985年7月至1991年7月在准格尔旗纳林中学任教;1991年7月至1991年12月在伊盟煤炭公司政工劳资科工作; 1991年12月至1992年4月在伊盟煤炭公司党委办公室任秘书;1992年4月至1997年4月担任伊盟煤炭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97年4月至2001年2月担任公司矿山物资经销部主任、产业开发公司经理助理;2001年2月至2004年4月担任公司物资供应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担任公司西营子发运站主任;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公司事业发展部部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2月担任公司环境监察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

附件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志铭:男,汉族,1962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先生1983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张先生还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速建:男,汉族,1955年出生,1988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黄先生分别于1982年、1985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其还担任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显荣:男,汉族,1962年出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发之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证券与投资协会特许会员。彼现为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H股之公众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及威杨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委员、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复核审裁处委员团成员、香港护士管理局、建造业议会及博彩及奖券事务委员会之成员。彼自一九九七年起出任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之持牌法团丝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前称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持牌负责人及现时为董事总经理。担任此要职前,彼曾于一国际核数师行任职达四年,及后亦于一上市公司出任首席财务官达七年。彼拥有三十六年会计、财务、投资管理及顾问经验。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莹芬:女,汉族,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管理科学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杜女士于1981年厦门大学会计与企业管理系本科毕业,198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财务与会计研究室主任,主要学术专长为财务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管理创新、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孙冶方经济学奖,中国发展研究一等奖等。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2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志铭、黄速建、黄显荣、杜莹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黄显荣先生、杜莹芬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黄显荣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审核通过。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志铭、黄速建、黄显荣、杜莹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其中黄显荣先生、杜莹芬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黄显荣先生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我们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上报上海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志铭 黄速建 黄显荣 杜莹芬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0- 02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3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17%股份的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3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下午2 点3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1日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5、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2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回避,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汇通”)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办理总额不超过1.8亿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9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62)。根据新疆能源自身资金状况,经与广博汇通协商一致后,新疆能源与广博汇通于2020年4月21日签订了《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修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香港”)共同持有广博汇通100%的股权,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开展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本公司与广博汇通就相同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17,400万元,其中:伊泰香港出资13,050万元,占比75%;伊泰集团出资4,350万元,占比2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广博汇通截止2019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总资产:200,144,582.95元;净资产:197,306,469.13元;主营业务收入:8,490,566.08元;净利润:6,601,297.11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原合同正本中第五条第一、二项做变更,内容由:

1.本合同的租金是以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作为租赁本金、根据年固定租赁利率5%计算,其构成仅包括固定本金。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亿零壹佰捌拾陆万伍仟元整(¥201,865,000)。

2.租赁期间乙方按季付息,按年还本(第一年底还本20%,第二年底还本20%,期末还本60%),具体期数、每期金额见《租金费用支付表》。利息的计算为:租赁本金×租赁利率×每个计息周期的实际发生天数/360。

变更为:

1.本合同的租金是以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作为租赁本金、根据年固定租赁利率5%计算,其构成仅包括固定本金。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亿零柒佰万元整(¥207,000,000)。

2.租赁期间乙方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原《租金费用支付表》失效,具体期数、每期金额按新《租金费用支付表》执行。

原合同的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售后回租租赁补充协议是新疆能源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与广博汇通协商一致后签署。租赁利率按照当前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价格厘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张晶泉、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贵良、吕俊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0-02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本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效率,简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 [2019] 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现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注:由于条款删减,公司章程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进行说明。

该修订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