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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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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4-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20年5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3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3,219,189.00元,加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4,360,502.4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8,858,686.51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巩义市燃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 鉴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若公司股票被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块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孚”变更为“ST中孚”,公司股票代码“600595”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是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中孚实业”变更为“*ST中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兴华审字(2020)第02000067号),公司2019年共实现营业收入551,907.1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36.05万元。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及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申请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本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原文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中孚实业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19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094.23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61,885.87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982,653.8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公司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股票被实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块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孚”变更为“ST中孚”,公司股票代码“600595”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