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最高法民申1588号《应诉通知书》,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民终1063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拖延拒付工程款,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4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请;螺蛳湾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螺蛳湾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于2020年1月15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本案进展情况

1、再审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人):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再审的请求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2019)云民终1063号案件进行再审,并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对二审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收到螺蛳湾再审申请材料,尚未裁定再审。公司已经依据本案终审判决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588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芝股份,证券代码:002856)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0年4月17日、4月20日、4月21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第163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03)并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25),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