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15:00止。2020年4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2,904,514.3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87,754,315.77份的52.3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2,904,514.3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0年4月20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8日以及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调整赎回费率方案的实施

自2020年4月20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方案。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调整情况如下:

〈1〉、本基金A类份额申赎费率调整情况

1、A类份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分档结构设置不变,部分分档费率下调。

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1 广发安享混合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下调情况

2、A类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变,赎回费率的部分分档结构调整、费率下调。

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2 广发安享混合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下调情况

〈2〉、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下调情况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仍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变,赎回费率的部分分档结构调整、费率下调。

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3 广发安享混合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下调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首次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116,C类基金代码:002117)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4月22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起点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本基金的首次申购(含转换转入)单笔最低金额由5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含转换转入)单笔最低金额保持为10元人民币不变。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的基础上进行设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申购起点金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