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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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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淑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淑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爆发并席卷全球,在这次疫情中,物业管理被推到了战“疫”前线,让更多人看到了物业对整个社会的价值。公司作为城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更是深入战斗在医院、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抗疫一线。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除为项目现场提供专业消杀、防控、抗疫宣传等服务外,对自有的近2万名员工也提供了周全的防护措施,无一例自有员工感染的情形发生。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持续为项目提供科学、规范的防疫措施,因此,报告期内较去年新增防疫物资支出,并将持续到抗疫结束;同时,处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于本次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如商业部分,公司已在本季报中对可能减少的收入进行了预估。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30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周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宣女士。

6.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1,642,66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29人,代表公司股份49,759,0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45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46,35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3,404,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6,405,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三)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32%。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19%。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5.01 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46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9.78%。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李茂顺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02 选举刘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1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1.27%。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刘文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03 选举王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6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2.05%。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王荣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04 选举张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7,86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1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0.49%。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张乐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5.05 选举廖才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068,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4,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3.61%。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廖才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6.01 选举刘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 72.44%。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刘星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6.02 选举徐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 72.44%。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徐丽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 选举张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2.44%。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张洋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17.01 选举彭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05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3,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3.44%。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彭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17.02 选举许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3,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的70.63%。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50%,许翔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杨利律师、欧玉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4月21日刊登的《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31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为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申请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李茂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本议案及《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茂顺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任期已届满,现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人事聘任的议案》

1、经董事长李茂顺先生提名,聘任刘文波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翁家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总裁刘文波先生提名,聘任廖才勇先生、王萍女士、吴云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况川先生、田维正先生、翁家林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聘任熊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3、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罗东秋先生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作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决定的议案》

为便于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规范行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作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决定。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32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杭建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杭建鹏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4月2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杭建鹏: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大正证券事务代表兼上市办/法务部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担任重庆誉博在线法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组长、法务经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7月担任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法务主管;2015年11月至2019年11月担任重庆中钢法律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兼上市办/法务部经理。

截止目前,杭建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33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为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申请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彭波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内容: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彭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监事会对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34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第二届

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二)董事会成员:李茂顺先生、刘文波先生、刘星先生(独立董事)、徐丽霞女士(独立董事)、王荣先生、张乐先生、张洋女士(独立董事)、廖才勇先生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 战略委员会:李茂顺先生(主任委员)、刘文波先生、王荣先生、张乐先生、张洋女士;

2. 审计委员会:刘星先生(主任委员)、张乐先生、徐丽霞女士;

3. 提名委员会:徐丽霞女士(主任委员)、刘文波先生、张洋女士;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洋女士(主任委员)、廖才勇先生、刘星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任期3年。具体名单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

(二)监事会成员:彭波先生、许翔先生、杭建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人事聘任情况

1、经董事长李茂顺先生提名:

聘任刘文波先生为公司总裁;

聘任翁家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总裁刘文波先生提名:

聘任廖才勇先生、王萍女士、吴云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况川先生、田维正先生、翁家林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

聘任熊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罗东秋先生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上述聘任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翁家林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姓 名:翁家林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电 话:023-63809676

传 真:023-63601010

电子邮箱:wengjl@dzwy.com

四、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董事长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公司人事聘任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罗东秋先生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长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监事会主席选举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五、备查文件

1.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7.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4月21日

附件:个人简历

1、公司总裁刘文波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至2008年,先后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兼广州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3年至2019年,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其中:2015年至2019年,兼任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底更名“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副总裁廖才勇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新大正董事、副总经理、学校事业部总经理。1988年至1996年,先后担任重庆电机厂生产处调度、副处长,其间1991年至1992年,担任重庆市江津县河坝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996年至1997年,担任重庆派度助力车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1998年至2016年8月,先后担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轮值总经理、董事;2016年8月至今,先后兼任新大正商住物业事业部总经理、学校事业部总经理、新大正副总经理、董事。

3、公司副总裁王萍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新大正副总经理、公共事业部总经理。1993年至1996年,担任重庆群鹰购物中心家电部采购经理;1996年至1999年,担任重庆立丹百货商场家电部经理;1999年至2016年8月,担任大正有限发展部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担任新大正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新大正公共事业部总经理、新大正副总经理。

4、公司副总裁吴云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1998年,担任内蒙古北疆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三元经贸公司翻译;1998年至2004年,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代表;2004年至2011年担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1年至2015年,担任丰联酒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担任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9年3月进入新大正,担任新大正人力资源负责人。

5、公司副总裁柯贤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大正总经理助理、办公事业部总经理。1991年至1995年,先后担任武警四川省总队二支队战士、卫生员、班长、团委副书记;1995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重庆天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员、管理员、班长、主管、部长助理、部长、部门经理;1998年至2016年8月,先后担任大正有限分公司总经理、部门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新大正西南区域公司总经理、办公事业部总经理、新大正总经理助理。

6、公司副总裁何小梅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大正总经理助理、航空事业部总经理。1994年至1998年,担任重庆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必扬公司出口经理;1998年至2003年,担任重庆大正商场(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2003年至2016年8月,先后担任大正有限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新大正公共物业事业部总经理、航空事业部总经理、新大正总经理助理。

7、公司助理总裁况川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新大正总经理助理、西南区域公司总经理。1990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川东化学工业公司信控中心技术员、科长、副主任;1999年至2002年,担任重庆长松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担任浙大快威股份有限公司华西区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担任神州数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区总经理;2006年至2010年,担任重庆响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8月,担任大正有限学校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担任新大正学校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新大正学校物业事业部总经理、西南区域公司总经理、新大正总经理助理。

8、公司助理总裁田维正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新大正总经理助理兼任市场营销中心总监。1999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珠海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客户主管;2003年至2004年,担任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主任;2005年至2007年,担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经理;2008年至2009年,担任内江市思源职业学校副校长;2010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至2016年,担任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区域副总监、合资物业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新大正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监、总监、新大正总经理助理。

9、公司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翁家林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大正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1年,担任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至2012年,担任四川鑫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进入新大正,2017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新大正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10、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熊淑英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新大正财务负责人。1997年至2003年,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4年至2014年,担任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欧洲区域财务总监、美洲区域副总裁;2014年至2016年8月,担任大正有限财务负责人;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担任新大正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至今,担任新大正财务负责人。

11、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罗东秋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新大正董事长助理。1988年至2000年,先后担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五厂办公室副主任、重钢集团秘书科长、证券资产财务处副处长(兼任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6年,担任重庆明瑜宏仁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6年至2011年,担任重庆志成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6年,先后担任重庆春风地产有限公司和重庆世纪金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2018年,担任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9年1月进入新大正,担任董事长助理。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索通所(律)字第20yli042101号

致: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杨利、欧玉洁(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细则》”)以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事宜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该等资料无论其为正本、副本、复印件或者口头证言,均属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3.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5.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律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说明和解释。

7.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股东大会没有明确规定,但经检索,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已有部分上市公司的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次董事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2. 2020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刊载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及相关附件等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于2020年4月21日下午15:30在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由王宣女士主持。

4. 公司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6日。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9】人,所持和代理股份总数为 【49,759,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4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 【46,35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1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3,404,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7526】%。该等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18 】人,代表股份 【6,405,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2 】%。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无法到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会议地点,该等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 网络投票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提案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3.00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4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6.096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0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5.01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463,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09,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5.02选举刘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18,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64,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5.03选举王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68,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14,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5.04选举张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68,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14,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5.05选举廖才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068,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14,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6.01选举刘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02选举徐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03选举张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993,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39,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7.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7.01选举彭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057,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03,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7.02选举许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7,877,66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23,624】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战略委员会由李茂顺担任主任,刘文波、王荣、张乐、张洋(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刘星(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张乐、徐丽霞(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徐丽霞(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刘文波、张洋(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洋(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廖才勇、刘星(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4、同意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刘文波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廖才勇先生、王萍女士、吴云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况川先生、田维正先生、翁家林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聘任翁家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熊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聘任罗东秋先生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张洋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