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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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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预测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总共9名董事,其中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在此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二)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没有超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内部资产整合的推进、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以及生产成本等综合情况,公司向关联方PIA Group(含PIA旗下所有公司)采购相关自动化生产线的金额比预计金额少11,589,211.77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0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向PIA Group采购的自动化生产线数量。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PIA Group(含PIA旗下所有公司)采购相关自动化生产线的金额比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减少28,000,057.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

(三)其他关联方

(四)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0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分险等级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分险等级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选择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理财产品的购买并建立台账对其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分险等级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18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均胜电子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均胜电子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王齐,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2002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王齐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王齐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子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建1999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潘子建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潘子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6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刘许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许友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刘许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8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8年。刘许友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2年。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0万元。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毕马威华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范金洪先生、陈伟先生、刘玉达先生、喻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朱天先生、魏云珠女士、程宜荪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人选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控股股东建议,公司监事会拟推荐周兴宥先生、王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候选人简历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剑峰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TRW 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朱雪松先生,1969年出生,汉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3、范金洪先生,1963年出生,汉族,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4、陈伟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均胜汽车安全系统中国区董事长,曾任均胜汽车安全系统全球执行副总裁、中国区总裁、百利得安全气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汽车转向(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CEO,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富奥汽车转向柱(长春)有限公司总经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经理。

5、刘玉达先生,1974年出生,汉族,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均胜电子功能件事业部董事长、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均胜电子功能件事业部总裁、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合(宁波)汽车电子紧固装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宁波市青年联合会委员。

6、喻凯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职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业务发展部。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天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副教务长兼 EMBA 课程主任,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教于香港科技大学(1995-2005),还曾在美国第一芝加哥银行(现属摩根大通)担任过产业分析师(1994-1995)。

2、魏云珠女士,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和高级审计经理。

3、程宜荪先生,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1988年于美国匹兹堡大学获得化工博士学位。现任珠海得分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曾任瑞银证券(中国)总经理、法人代表(2012-2017),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监(2008-2012),瑞士银行投资银行全球网络、基础IT服务部总经理(1994-2007),还曾在美国废物处理公司担任研究员、经理(1990-1994),在美国匹兹堡大学担任助理研究员(1988-1990)。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兴宥先生,1967年出生,汉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王晓伟先生,1976年生,汉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律师。曾任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障人员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障人员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371,178,919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6、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应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面对汽车产销量下滑,国家出台一系列行业支持政策

中国汽车工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汽车工业进入了产销规模与市场容量迅速扩张的时期。汽车产销量从2011年的1,842万辆和1,851万辆增长至2017年的2,902万辆和2,888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7.87%和7.70%,在这期间,汽车产销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2018年和2019年,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贸易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其中2018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780.9万辆和2,808.1万辆,同比下降4.16%和2.76%;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最近两年国内汽车工业产销量呈现下降的趋势,但其整体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产销数量自2009年以来连续十一年蝉联全球第一。2019年我国千人汽车拥有量为173辆,在全球排名第17位,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仍有较大上升空间。

面对汽车产销量下滑的情况,我国陆续出台了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以来,深圳、广州、杭州、海南、贵阳等地均出台了相关放松限购政策,并逐步放开号牌。2020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提到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平稳,汽车刚需人群逐步扩大,为支持汽车行业恢复,我国将加大对汽车行业的支持力度,目前限购政策的放松将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保持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

2、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空间较大,有助于带动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产业方向之一,近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从2013年的1.7万辆和1.8万辆增长至2018年的127万辆和125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36.96%和133.48%,产销量呈现爆发式增长。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3%和4.0%,呈现负增长趋势。

根据工信部2019年12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25%左右。而目前,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仅为4.68%。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坚定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取消“限行限购”、免除“购置税”、延长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出台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将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从而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

3、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核心技术逐步突破,积极参与全球整车厂商全球采购行列

(1)国际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发展趋势

由于全球汽车市场对汽车安全、舒适、节能和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法规标准日益严格,汽车产品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新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大、推出速度加快,致使汽车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竞争加剧。随之,整车厂商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汽车零部件产品安全精密化、环保节能与轻量化、生产专业化、产业转移及全球采购成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

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表明,发达经济体汽车零部件的产值规模一般是整车的1.7倍。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总产值约占整车总产值的90%,未来随着我国汽车产量、保有量以及汽车零部件出口的增加,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仍蕴含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市场机遇。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下,以国内整车厂商为中心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日益完善,汽车零部件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竞争力较高的自主品牌民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涌现出一些具有较大规模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特征日益突显。

在汽车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竞争力较高的自主品牌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公司通过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灵活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贴近市场需求、性价比较高的产品逐渐进入汽车供应链配套体系,稳步扩大在国内外市场。面对此次新冠疫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充分利用高端制造领域的积累和深耕汽车和电子行业的优势,快速引进外科医用口罩和防护工具生产线,支援全球抗疫。公司被认定为宁波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第一批),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宁波市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第二批)。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抓住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国际汽车厂商推行的整车制造的全球分工协作战略与汽车零部件的全球采购战略,为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提供了市场需求和发展机遇。均胜电子通过创新升级和多次海外并购和整合,已实现技术和产品的转型升级和全球化的战略目标,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实力得到很大提升。公司在全球汽车供应体系中已具备了较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随着公司与各大整车厂商合作的不断加深,客户对公司的技术和产品愈加认可,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构筑了较高的竞争壁垒。

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主要用于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和智能座舱电子产品的产能扩充。通过多年时间的发展,公司在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已形成很强的竞争力,具体表现为:在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和控制领域,公司自主研发了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整包Pack、无线充电和高压快充模块等行业标杆产品,陆续获得保时捷、大众、奔驰等客户的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订单;在智能座舱电子领域内,公司的汽车电子业务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已具备为客户提供智能座舱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已成为大众、宝马、奔驰、福特、通用、特斯拉等国际知名整车厂商的核心合作伙伴。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研发新一代汽车电子类产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生产工艺水平,进行汽车电子产品产能的扩充,并通过生产规模的扩大,满足主机厂商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相关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中的市场占有率。

2、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3,979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7,04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00%。在汽车电子及相关零配件产业高速增长的背景下,2018至2019年期间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均接近饱和,公司的现有产能已不能适应客户订单的增长,特别是在2019年获得客户较大规模订单后,现有产能规模制约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原有智能汽车电子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充,可以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体系,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项目建成后,公司将通过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完善的研发环境及研发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公司在智能汽车电子领域的研发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招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扩大研发人员的队伍,优化技术研发中心管理体系,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最高不超过371,178,919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持有均胜集团52.50%的股权,为均胜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持有公司38.54%的股份,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6%的股权,王剑峰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1.20%的股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最高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71,178,919股,若按目前股本测算,发行完成后王剑峰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最低将不低于31.69%,王剑峰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王剑峰先生发行后的持股比例系根据本次发行股数上限进行测算,具体的发行数量将在证监会的核准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发行时的发行价格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2020年4月21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和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发行。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上述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高新区冬青路555号新工业城,项目规划实现年产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90万件,智能座舱电子产品1,420万件(其中空调控制系统1,070万件、驾驶控制系统及中控面板350万件),项目建设期36个月,投资总额为212,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产品

1、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保证动力电池使用性能、安全性和寿命的关键。BMS的主要功能包括电池参数监测、电池状态估计、在线故障诊断、充电控制、自动均衡、热管理等。

凭借在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充电、配电、放电领域的多年积淀,公司自主开发的电池管理系统已成为行业标杆产品之一。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投产后将释放90万件/年的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产能,将配套供应给大众基于模块化电驱动(MEB)平台的量产车型、奔驰新一代电动化平台车型等公司核心用户,以满足其战略转型后相关电动化平台的产能需求。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品示例如下:

2、智能座舱电子产品

(1)空调控制系统

汽车空调控制系统主要用于调节车内温度、湿度、空气流量和清洁度等,以调整车内空间环境至驾乘人员适宜的状态。汽车空调控制系统主要由面板、内部结构件和电路部分等组成,就技术工艺而言,面板表面处理技术、软件控制算法逻辑、传感器及电路控制精度是决定汽车空调控制系统品质的主要因素。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实现1,070万件/年的空调控制系统生产,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细分市场的竞争力。

公司空调控制系统产品示例如下:

(2)驾驶控制系统与中控面板

驾驶控制系统一般指汽车上除空调控制相关功能部件外其它操作部件,主要包括:仪表盘(尤其是中控台)的操作系统、方向盘控制开关、转向柱上的开关、座椅控制元件、车门控制元件、车顶控制系统以及后座控制系统等,主要功能在于协助驾乘人员实现驾驶等有关控制。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投产后,公司将释放350万件/年的驾驶控制系统与中控面板产能,公司市场占有率将获得进一步提升。

公司驾驶控制系统与中控面板产品示例如下: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及必要性

1、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

新能源汽车不仅是动力系统的革新,更是整个汽车产业链端的重塑。作为国内最早布局汽车电动化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一,公司一直保持着在该业务领域内的领先地位,通过多年时间发展,已初步具备了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完整充放电系统级解决方案的能力,目标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充放电管理系统市场份额的领先者。本项目拟投资的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将配套供应给大众基于模块化电驱动(MEB)平台的量产车型、奔驰新一代电动化平台车型等,以满足客户在战略转型后相关电动化平台的产能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与整车厂商在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领域实现深度合作,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2)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安全系统及汽车电子产品零部件供应商,公司目前产能较为饱和,订单充足,公司现有的产能水平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制约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公司产能无法实现有效扩张,产品的供需矛盾将会日益突出,产能不足将成为未来制约公司的发展瓶颈。因此,本次在国内智能汽车电子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充,有利于公司扩充中国区域产能,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3)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近年来,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及服务、精准的全球战略规划以及领先的技术水平,在自动驾驶、新能源汽车和车联网等热点领域,实现了在近十年间营业收入端百倍的增长。2011年至今,均胜电子先后收购了老牌汽车电子公司德国普瑞、德国高端内饰件供应商Quin、美国知名汽车安全系统供应商KSS、智能车联领域专家德国TS以及前全球第二大汽车安全供应商高田的优质资产。通过企业创新升级和海外并购,公司已实现全球化和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在全球汽车产业链具有了较大影响力。随着公司与各大整车厂商合作的不断加深,客户对公司的技术和产品愈加认可,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构筑了较高的竞争壁垒。

通过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研发新一代汽车电子类产品,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充,并通过生产规模的扩大,满足汽车整车厂商多样化的需求,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公司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4)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别,提升产品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还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别,提升技术创新体系,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抓住国际主流汽车智能电子技术的发展方向,及早进行产品与技术储备,实现公司现有的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成果转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购买先进的生产制造设备,生产、检测设备,不断增强公司在智能汽车电子领域的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招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扩大生产研发人员的队伍,优化技术研发中心管理体系,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5)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确保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主动地位

公司所属的汽车电子制造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性,且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前装市场,在前装市场上合作的汽车整车厂商通常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与其结算的货款有一定的账期,公司未来开发新客户、扩大经营规模对资金有一定需要。通过本次补充运营资金,将增强公司与国际厂商的竞争优势,更有利于发挥公司在境内的本土优势,抓住发展中的机遇,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和产业进一步的升级。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增加现金储备和提高流动性,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项目投资概算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3.1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55年,经济效益良好。

(六)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原有土地,不涉及新增土地相关报批事项。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项目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发展潜力也会随之增强;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将获得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将逐步上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将不断增强。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经过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业务变化情况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约定、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涉及股本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除前述外,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股东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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