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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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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8版)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直接持有公司2.66%的股权,并通过均胜集团间接控制公司38.54%的股权,王剑峰以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1.20%的股权,按本次发行数量最高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最低不低于31.69%,王剑峰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实力得到增强。此外,将有效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即时产生效益,因此不排除公司每股收益短期内将被摊薄的可能。

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及智能座舱电子产品领域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领域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资本实力显著增强,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在资金开始投入募投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大幅增加;在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联交易。

同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依法运作,保护本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9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负债比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新冠疫情造成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严峻,宏观经济面临较大的压力,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全球及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为整车厂配套的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电子系统等零部件的销售。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充分利用高端制造领域的积累和深耕汽车和电子行业的优势,快速引进外科医用口罩和防护工具生产线,支援全球抗疫。公司客户大多数是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商,包括宝马、戴姆勒、大众、奥迪、通用、福特、丰田、本田、日产等,公司市场表现稳定,经营业绩良好,如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受新冠疫情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汽车产销量下滑对行业及公司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2019年,全球汽车产量8,731.07万辆,相较于2018年9,563.46万辆,同比下滑8.70%;2019年,我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36万辆和2,144.4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9.2%和9.6%。受宏观经济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等方面的影响,我国乘用车产销在2018年出现近十年来首次下滑情况。在目前全球宏观经济具有较大不确定的情况下,整车厂商面临销量下滑、竞争加剧、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压力,将对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公司具有稳定的客户群体、较大的经营规模、雄厚的研发和技术水平等优势,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如果未来下游整车制造业发展速度减缓,全球汽车产销量持续下滑,将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经营整合的风险

公司在一系列的收购兼并后积累了一定的整合与管理经验,特别是公司完成高田优质资产收购后,均胜安全系统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安全零部件供应商,在全球超过20个国家拥有销售、工程和生产运营的分支机构。通过并购和整合,公司已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

目前公司在整合过程中,面临海内外企业文化差异、管理成本较高、订单及客户流失、管理团队不稳定等整合风险,公司能否根据不同标的企业的特点充分发挥企业竞争优势,并将其与公司原有业务有机结合产生良性协同效应,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因整合而发生的费用将会影响公司后续的盈利能力。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在汽车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整车竞争带来的降价压力将进一步向零部件企业传递,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会使公司面临制造成本上升的压力。近年来,公司的原材料如电子元器件、芯片、塑料等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将面临营业成本上升、毛利率水平下降等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已经利用各子公司的供应商渠道,整合全球采购资源,提升公司在采购领域的整体议价能力,尽量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因素,从而提高公司对原材料波动、上下游波动和地区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而公司无法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或对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海外市场税收、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风险

作为全球化公司,外销市场政策、税收等变化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大。目前公司外销市场面临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税收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已实现了全球化的业务布局,中美贸易摩擦对于公司整体业务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进行并升级,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关税政策变动,将对公司的外销收入和盈利水平将会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通过全球业务布局努力控制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影响。因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了一定的波动,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带来一定的影响。未来公司将通过一系列整合和工具来降低该方面的风险。另外在合并报表过程中,因需要进行货币转换,会对最终的财务数据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盈利水平存在因汇率波动而引致下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一)产能未及时消化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90万件,智能座舱电子产品1,420万件(其中空调控制系统1070万件、驾驶控制系统及中控面板350万件)。公司为应对本次新增产能,已制定客户开拓计划及产品推广安排。公司已在本次扩产的电池管理系统、中控面板和空调控制器产品领域中积累了一批较为稳定的客户,包括大众、福特、吉利、通用等,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但如果公司不能较好地开拓市场,实现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公司在新能源方面的业务布局,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与大众、戴姆勒、吉利等重要客户的进一步合作,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并经过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中美贸易摩擦、市场环境、汽车产销、业务管理及整合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此外,项目实际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等都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影响预期投资效果和收益目标的实现。

(三)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取得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控股子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条件: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2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7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7日公司总股本949,28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928,900.00元。

2、2018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6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71,958,239股后的股份数量877,330,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350,932,30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00,221,304股。

2018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1,958,239股,支付的现金总金额为1,801,064,356.53元(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2018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2019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按照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263,0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9,000,000股后的股本基数1,228,263,065股计算,公司2019年拟派发现金红利85,978,414.55元(含税)。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占比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19年现金分红数额以2019年度分红方案为依据,在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截至本预案公告日,2019年现金分红尚未实施。

三、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经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的具体回报规划如下:

1、未来三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控股子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按照前述规定执行。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六节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以2020年4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16.11元/股进行测算,测算的发行数量为155,183,116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6、在预测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时,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7、假设公司2020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0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0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表测算可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尚未显现,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说明

(1)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需要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扶持及技术发展,国内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保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先发优势,抓住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机遇,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汽车电子产品产能较为饱和。随着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不断增大,公司品牌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对扩产能的需求愈加突出。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

本公司所属的汽车电子制造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性,公司未来开发新客户、扩大研发、经营规模对公司资本实力有较高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募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以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90万件,智能座舱电子产品1,420万件(其中空调控制系统1070万件、驾驶控制系统及中控面板350万件)。公司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领域深耕多年,已积累了包括大众、宝马、戴姆勒、福特、吉利、通用、沃尔沃等一批稳定的客户,具有充足的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积累,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增加现金流储备,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汽车安全和汽车电子领域的全球顶级供应商。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有主要业务中的汽车电子产品的扩产需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保障项目成功实施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经多年的国际化发展,公司已培养了一支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管理、研发和生产团队,为公司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国内研发技术、生产、销售、管理团队的日渐成熟,公司已具备独立承接全球项目的能力。因此,公司目前的管理、研发和生产人员储备,能够满足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

2、技术方面

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汽车安全、功能件产品研发的技术积累和标准化,确保了公司的创新实力。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顺应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始终将技术开发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要素,持续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始终坚持产品实现过程的垂直整合,研发、制造过程均自主完成,保证了公司拥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面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杰出的成本控制能力。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均系对原有业务产能的扩张,公司已具备相关的技术储备。

3、市场方面

公司密切跟踪全球汽车行业和市场变化趋势,积极把握汽车电子化、智能化、网联化、新能源化的产业方向,优化产品及客户结构。公司主要客户已涵盖奥迪、宝马、戴姆勒、大众、通用、福特、特斯拉、保时捷等高端整车厂商,是德、美、日等国主要整车厂商与国内各大汽车品牌的长期合作伙伴,公司通过对优质客户的开拓,能够有效消化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扩充的产量。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增加资金储备、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借助多年的成功跨国运营经验,积极进行全球性的资源整合,利用公司技术、质量、品牌、管理、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的相关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人承诺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均胜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均胜电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告中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0年利润作出保证。

●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以2020年4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16.11元/股进行测算,测算的发行数量为155,183,116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6、在预测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时,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7、假设公司2020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0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0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表测算可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尚未显现,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说明

(1)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需要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扶持及技术发展,国内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保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先发优势,抓住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机遇,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汽车电子产品产能较为饱和。随着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不断增大,公司品牌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对扩产能的需求愈加突出。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3)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

本公司所属的汽车电子制造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性,公司未来开发新客户、扩大研发、经营规模对公司资本实力有较高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募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以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90万件,智能座舱电子产品1,420万件(其中空调控制系统1070万件、驾驶控制系统及中控面板350万件)。公司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领域深耕多年,已积累了包括大众、宝马、戴姆勒、福特、吉利、通用、沃尔沃等一批稳定的客户,具有充足的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积累,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增加现金流储备,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汽车安全和汽车电子领域的全球顶级供应商。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有主要业务中的汽车电子产品的扩产需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具备保障项目成功实施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均用于现有主营业务,公司目前具备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经多年的国际化发展,公司已培养了一支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管理、研发和生产团队,为公司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国内研发技术、生产、销售、管理团队的日渐成熟,公司已具备独立承接全球项目的能力。因此,公司目前的管理、研发和生产人员储备,能够满足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

2、技术方面

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汽车安全、功能件产品研发的技术积累和标准化,确保了公司的创新实力。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顺应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始终将技术开发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要素,持续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始终坚持产品实现过程的垂直整合,研发、制造过程均自主完成,保证了公司拥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面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杰出的成本控制能力。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均系对原有业务产能的扩张,公司已具备相关的技术储备。

3、市场方面

公司密切跟踪全球汽车行业和市场变化趋势,积极把握汽车电子化、智能化、网联化、新能源化的产业方向,优化产品及客户结构。公司主要客户已涵盖奥迪、宝马、戴姆勒、大众、通用、福特、特斯拉、保时捷等高端整车厂商,是德、美、日等国主要整车厂商与国内各大汽车品牌的长期合作伙伴,公司通过对优质客户的开拓,能够有效消化本次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扩充的产量。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增加资金储备、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借助多年的成功跨国运营经验,积极进行全球性的资源整合,利用公司技术、质量、品牌、管理、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的相关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人承诺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均胜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均胜电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第11项至第18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5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剑峰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0年5月7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7001

4、传真:0574-87402859

5、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累积投票议案每个子议案的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