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原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系列共30余种原药、110余种制剂,主要产品均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多年来深耕农药主业使公司具备了以下优势:(1)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产品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不同生长周期,能有效规避产品单一导致的业绩大幅震荡的风险;(2)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在部分优势产品上从原药向上游中间体、下游制剂终端延伸,产业链趋于一体化,规模效应、协同效应初显;(3)多年培植的销售网络日益成熟,公司已成为跨国农药巨头部分产品的主要原药供应商之一,合作产品能保持较高的毛利水平;(4)得益于近年来对安全环保的持续投入,顺应了国家安全环保监管趋严的要求,公司安全环保综合优势进一步显现。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中国农药销售百强企业榜单中,公司位列第13位;公司2018年农药出口额,位居全国第8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面对国际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国内化工行业安全环保高标准、严要求的严峻态势,公司坚持把“抓环保、保安全、促提升、稳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充分发挥产能优势,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业绩。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37,716.96万元,同比增长12.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7,083.57万元,同比增长16.09%,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14,245.18万元,较年初增长26.27%,负债总额为166,623.60万元,较年初增长109.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45,802.19万元,较年初增长6.11%,主要系本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1,380万元,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了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本次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当期或本次调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投资设立江苏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本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投资设立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2020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

公司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龚新海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孙霞林先生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19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各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批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0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716.96万元,同比增长1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83.57万元,同比增长16.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计划、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确定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预算为38亿元,较2019年增长12.52%,力争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步增长。

特别提示: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2,729,756.2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272,975.6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4,456,780.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56,157,979.63元,减去2019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07,845,854.00元,截止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2,768,906.26元。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835,681.4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272,975.6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2,562,705.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93,953,592.46元,减去2019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107,845,854.00元,截止2019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8,670,444.26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在2019年度财务成果的可分配范围内。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年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批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夏中才先生、李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

与李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于国权先生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夏中才先生简历

夏中才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8月进入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10月至2020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厂技术员、生产主任、科长、安全总监。

夏中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诚先生简历

李诚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贸部业务员,2015年1至2016年12月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贸部销售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贸部销售部长。

李诚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5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于国权先生之女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19年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肖厚祥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王涛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孙淑平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年10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限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通过公司官网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1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年11月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2019年11月5日和2019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五)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激励对象赵功华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价格

(下转2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