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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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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7版)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赵功华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0股,授予价格为4.16元/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授予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回购注销数量仍为800,000股,回购价格仍为授予价格4.1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1,999,901股的3.6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661,116,481.00股的0.12%。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续贷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规定执行,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南通”)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续贷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规定执行,继续由全资子公司长青南通为上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月4日

住所: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权

注册资本:661,116,481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农药的生产、销售。公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经营)。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和转让。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担保人名称: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

住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海滨三路

法定代表人:赵河

注册资本:1,471,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农药、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关系:公司为长青南通的母公司,公司持有长青南通100%的股份。

3、被担保人及担保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1)被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2、被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人: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续保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8%。鉴于本次担保为到期贷款的续保,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仍为人民币3亿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8%,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五、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贷款期限1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长青南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长青南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续贷人民币不超过3亿元,贷款期限1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长青南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长青南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星期四)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7、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方案如下: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议案6、议案7、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8、议案9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1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联系电话:0514-86424918;传真:0514-86421039;邮政编码:225200

联系人:马长庆 肖刚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1;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9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长青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3,241,797.7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9,800,000.00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9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