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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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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26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合计6部公司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董事局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五、《独立董事制度》拟修订内容

《独立董事制度》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拟修订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修订事项将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25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预计于2020年向关联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不超过20,000万元的电视、智能终端等产品及相关服务,2019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3,159.91万元。

2、本公司预计于2020年支付不超过3,000万元购买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物业”)等华侨城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水电、房屋租赁等服务和产品,2019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为1,902.10万元。

此议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由7名董事组成,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有关此项关联交易的文件。独立董事认为: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合同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段先念。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公司名称:华侨城物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丹林。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025138。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E1栋401。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99997%的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47.01%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物业100%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物业与本公司同受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9月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297.61亿元,净资产为1,493.53亿元,2019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781.56亿元,归母净利润为43.69亿元,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预计在2020年,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而华侨城物业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预计在2020年,上述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将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电视、智能终端等产品及相关服务,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公司在2020年将购买华侨城物业等华侨城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水电、房屋租赁等服务和产品,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他们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合同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2、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