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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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397948XL)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你公司2020年3月20日公告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利用担任你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在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你公司资金9,182.492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等方式挪用你公司资金3,325万元借贷给他人。以上金额合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上述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未就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入自查你公司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根据自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具体整改方案。二是限期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你公司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收回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相应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三是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以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诚信守法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且披露。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并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章。

如果你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财务内控、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备查文件

《关于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号)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3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