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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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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55.47万元(不含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7,552.21万元(含利息收入341.14万元,现金管理投资收益513.45万元,不含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之前一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213.1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2019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2019年度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海量数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3,826.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6,653.1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28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2019年度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7.57%。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收益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收益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689,92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首次授予29名激励对象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29名激励对象73.9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8年3月8日及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7,3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74,240元,转增42,935,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0,274,600股。2018年7月4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103.46万股。

7、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以11.78元/股授予7名激励对象17.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8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9、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448,200股变为150,435,600股,同时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102.20万股,激励对象变为28名。

10、2019年4月25日及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50,435,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47,916元(含税),共计转增60,174,2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0,609,840股。2019年7月11日,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143.08万股。

11、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9,92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7年11月16日

2、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9,920股。

3、解除限售人数:本次按照10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人数为26人,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人数为1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说明: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C,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不符合解锁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目前尚未完成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不符合解锁要求外,其他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C及以上,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不符合解锁要求外,其他2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C及以上,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限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并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3月8日及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7,3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74,240元,转增42,935,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0,274,600股。

7、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以11.78元/股授予7名激励对象17.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8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9、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448,200股变为150,435,600股。

10、2019年4月25日及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50,435,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47,916元(含税),共计转增60,174,2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0,609,840股。

11、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调整事项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计算得出,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3,000股调整为25,480股,回购价格由20.11元/股调整为10.260元/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21,850股调整为30,590股,回购价格由11.78元/股调整为8.414元/股。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C,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不符合解锁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518,823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10,609,840股减少为210,553,77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公司已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C,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不符合解锁要求;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07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已于2018年7月4日、2019年7月11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C,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不符合解锁要求;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07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合法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6,07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0,609,840股变更为210,553,7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0,609,840元变更为210,553,77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6月7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62672218

5、传真号码:010-82838100

6、邮政编码:10008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6,07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0,609,840股变更为210,553,77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0,609,840元变更为210,553,770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0,553,770股(已扣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6,0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2,110,75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0,553,770股增加至252,664,524股,注册资本将由210,553,770元增加至252,664,524元。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