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9,406股,其中包括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前16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综上,鉴于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资料已提供完毕,公司本次拟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406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②、③权益分派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由原授予价格7.06元/股调整为4.7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或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其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0名已离职或绩效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无需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而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鉴于30名已离职或绩效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4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47,9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7,972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9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4月30日相关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5月22日相关公告)。2019年7月19日,该576,254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7月17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和1名2017年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8月29日相关公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9月17日相关公告)。2019年11月15日,该497,903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11月13日相关公告)。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9年11月29日,在剔除解锁前7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1名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207,76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517,150股。(请详见2019年11月23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0名已离职或绩效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个人业绩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对上述共计30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鉴于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4.7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股份数量为189,406股。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 908,617.0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9,406股,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30名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30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406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3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9年开始执行的准则或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 16号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19年开始执行的准则或通知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该通知修订内容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该通知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该部分子公司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包括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以出售为目标,故于2019年1月1日,将该部分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443,080,447.21元,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2、该通知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公司将2018年度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重分类至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8年度影响金额为498,200,000.00元。

(二)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和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数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提供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美元,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保函或担保协议为准。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92亿元和美元3.70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5.21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提供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亿美元,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保函或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以下简称“美国隆基”)、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以下简称“德国隆基”)。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预计履约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履约担保时,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使用。

3、超过本次授权履约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

1、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

2、注册地点: 2603 Camino Ramon Suite 423, San Ramon,CA 94583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5、主营业务:单晶组件销售

6、美国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

1、成立时间:2017年6月29日

2、注册地点: Sebastian-Kneipp-Strabe 41 60439 Frankfurt am Main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5、主营业务:单晶硅片、电池及组件及以上涉及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太阳能系统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施工、系统运行维护。

6、德国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或保函,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或保函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新增履约类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92亿元和美元3.70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5.21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产品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和来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上述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建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286.9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形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9,144.87万元,主要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继续使用。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募集资金,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概况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单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1)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备注:

1、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有息负债率=有息负债/负债总额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现金管理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24.23%,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52%。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投向为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无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

● 担保数量:为隆基乐叶向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92亿元和美元3.70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5.21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为下属子公司2020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3、注册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7、隆基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92亿元和美元3.70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5.21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4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76,885,645.00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39,935,588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8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57,471,672.07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2,491,448,705.86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789,587,236.00元。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参见附件1。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2)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1。

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 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③ 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④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⑤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⑥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2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122.20万元差额2.97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②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6,978.52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1,110.08万元,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6、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943,684,061.89元,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3。

4、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② 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③ 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70.32万元差额6.43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②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2,012.41万元,鉴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6、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637,847,986.95元。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5。

2、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5。

4、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7,471,672.07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5.62%。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虽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6、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6。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370,084,264.36元。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7。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3、 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7。

4、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2)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491,448,705.86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4.29%。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8。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尚未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部分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效益。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尚未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部分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2018年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为加快项目进度以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铺底流动资金投入,节约了设备采购、预备费以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从而导致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下降至33,021.49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为6,978.51万元,系该项目结余金额。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该部分差额由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787.43万元以及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下转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