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各方
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各方
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股份获配的认购对象共6个,可转换公司债券获配的认购对象共12个,发行股份20,537,124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为5,140,652张,募集资金总额为644,065,194.92元。本次交发行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或说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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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购买资产的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本次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并收到了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80814170J),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01月02日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2、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第000608号),经其审验,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35,953,739.0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购买资产的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已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18,353,739 股已完成登记手续。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5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并编制和披露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02月20日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4、发行方案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5、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购买资产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发行工作。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日为2020年4月14日,已正式列入公司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人名册。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1、验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份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第000123号),经其审验,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56,517,975.00 元。
2、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配套募集资金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发行工作。本次募集资金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5,140,652张,发行日为2020年4月21日,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公司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人名册。
3、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已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20,537,124 股已完成登记手续。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并编制和披露了相关文件。
二、后续尚需完成的事项
(一)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继续推进后续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01月02日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18,353,739 股已完成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摊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发行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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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次上市股份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33元/股,新增股份数量为20,537,124股。
2、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537,124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0,537,124股)。
4、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 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释义
本文件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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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交易报告书除特别说明之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HUILONG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证券代码:002556
公司上市日期:2011-03-02
注册资本:717,600,000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刘贵华
董事会秘书:董庆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联系传真:0551-62655720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
邮政编码:230022
电子信箱:zqb@aham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1720L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化工原料及产品、矿产品、矿山机械、五金、建材、钢材、铝锭及铝产品、食用糖、预包装食品销售;饲料原料收购及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粮食筛选及销售;复合肥生产加工、委托加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房屋租赁;商务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农业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8月27日,安徽省供销社出具供发办[2019]93号《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批复》,同意辉隆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总体方案。
2019年8月28日,交易对方辉隆投资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辉隆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2019年8月28日,交易对方蚌埠隆海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蚌埠隆海与上市公司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2019年8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反垄断审查[2019]419号),经上市公司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沟通并申请,本次收购不构成反垄断法和相关规则之下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上市公司撤回申报,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同意。
2019年11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明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规模的议案》,明确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13,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51,406.52万元。
2020年3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20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9年12月4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20,537,124股。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3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6.07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3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比率为83.51%。
(七)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
(八)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辉隆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共计人民币644,065,194.92元,其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辉隆股份此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3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0]823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辉隆股份本次发行的全部有效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44,065,194.92元。
2020年4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23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辉隆股份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辉隆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537,124.0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第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辉隆股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和海通证券于2020年3月23日向3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机构投资者、48名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及前20大股东(剔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后共计7名股东)发出了《认购邀请书》。
2020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共有24家认购对象反馈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清单。其余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回复,视同放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4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均有效,包括1家基金公司、4家券商、6家一般法人、1家有限合伙企业、10个私募基金、1个保险资管产品、1个个人。海通证券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冻结履约保证金共计4,440万元
本次发行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购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按照申购金额从高到低排列,同一申购金额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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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免缴履约保证金外,其余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认购对象参加本次可转换债券和股份申购实际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计4,440.00万元(其中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申购可转债和股份,只需缴纳一次保证金185万元)。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6.07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部股份认购对象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股份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不超过35名认购对象对应募股份集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的最高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参与询价的有效认购对象不足35名,同时其全部有效申购股份金额相加不足13,000万元,则在将所有有效股份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股份申购价格即为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与股份同时进行簿记,分别进行配售,根据股份询价簿记结果,股份配售按以下优先原则确定(下列内容按照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a) 价格优先:股份申购价格高者优先;
b) 数量优先:股份申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股份申购金额大者优先;
c) 时间优先:股份申购价格及申购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提交申购报价单(股份)时间早者优先。
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最终确定了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6.33元/股)和各发行对象的配售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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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60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波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气悬架总成、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机电技术、环保技术、生物技术(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电气产品、金属材料(除贵重金属)、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银饰品、橡胶、矿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管理、咨询管理(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电力供应,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开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法定代表人:陈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赵俊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关联关系核查及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股份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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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获配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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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了上述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委托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确认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述各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若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6、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中,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十一)、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之“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般法人,均以自有资金认购,均不是信托等资产管理方式,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无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辉隆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上市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确定的发行价格/转股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和证监许可[2019]2937号批复的要求;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三、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4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证券代码:00255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20年4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
四、 本次交易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发行人股东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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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2020年3月31日数据为基础测算,准确持股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为准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辉隆股份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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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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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摊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发行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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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20,537,124股,总股本增加至856,517,975股。辉隆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共计人民币644,065,194.92元,其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辉隆股份此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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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底和2019年1-9月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除以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辉隆股份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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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6年-2019年9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总体稳步增长,分别为686,664.04万元、766,284.65万元、824,730.21万元、812,552.13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
2016年-2019年9月末,上市公司负债规模总体逐年增长,分别为450,665.00万元、521,900.10万元、566,664.07万元、551,150.55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与日常营运相关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合计金额相应增长。
2016年-2019年9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小幅上升,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负债有所增长。
2016年-2018年末,辉隆股份收入规模稳定增长,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稳中有增;上市公司的销售毛利率相对稳定。
2018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88.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的签署和指定项目主办人情况
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海通证券已指派崔浩先生、王永杰先生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项目主办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崔浩: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万马股份(002276)、圣莱达(002473)、安诺其(300067)、宁波GQY(300076)等IPO项目以及金螳螂(002081)、华星化工(002018)、大北农(002385)、东兴证券(601198)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王永杰: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我武生物(3000357)、万马科技(300698)等IPO项目及安诺其(300067)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
辉隆股份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辉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上市申请书;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
联系人:董庆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联系传真:0551-6265572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与提示
1、就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2、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定向可转债发行及相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3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经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
一、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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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绪言
(一)编制本公告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
本公告的编制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核准的部门和文号、发行数量和价格
2019 年12月 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06.52万元。
(三)本公告与经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所刊载内容的关系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重组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辉隆股份向辉隆投资、蚌埠隆海以及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等4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华科技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海华科技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4,406.52万元。
本次交易海华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2,879.73万元。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82,800.00万元。
前述对价中,以现金方式支付18,084.52万元,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支付4,000万元,剩余60,715.48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5.13元/股,共计发行118,353,739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5.13元/股,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797,270股。
本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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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6个月内或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期限先到为准),向交易对方一次付清上述现金对价。
(二)实施情况
1、资产过户情况
辉隆投资、蚌埠隆海以及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等40名自然人持有的海华科技100%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019年12月31日海华科技已取得了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辉隆股份持有海华科技100%的股权。
2、验资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608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辉隆股份已收到交易对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合计118,353,739元,辉隆投资以及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等40名自然人以持有的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出资。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受理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20年2月25日。
4、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发行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14日完成初始登记,登记数量为40万张。
(三)重组业绩承诺情况及承诺与定向可转债解除限售之间的具体关系
1 、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如2019年度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系指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顺延。如2020年度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系指2020年、2021年及2022年。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8,210万元、8,78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则标的公司2020至2022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8,210万元、8,780万元、9,420万元。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交易对方已将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剩余不足部分,补偿义务人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仍不足以补偿的,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内部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所获总对价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2 、承诺与定向可转债解除限售之间的具体关系
交易对方辉隆投资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的,则该等对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辉隆投资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辉隆投资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上述辉隆投资取得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售期已经覆盖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限售期与重组业绩承诺并无对应关系。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具体发行情况
(一)发行核准情况
2019年8月27日,安徽省供销社出具供发办[2019]93号《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现金购买资产的批复》,同意辉隆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总体方案。
2019年8月28日,交易对方辉隆投资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辉隆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2019年8月28日,交易对方蚌埠隆海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蚌埠隆海与上市公司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2019年8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反垄断审查[2019]419号),经上市公司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沟通并申请,本次收购不构成反垄断法和相关规则之下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上市公司撤回申报,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同意。
2019年11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明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规模的议案》,明确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13,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51,406.52万元。
2019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0年3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20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二)证券类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
(三)发行张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64,406.52万元。其中,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406.52万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本次发行最终可转债获配的认购对象共12个,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为5,140,652张。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定向发行。
(五)定向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定向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照面值发行。
(六)发行结果
2020年4月21日,即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登记,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辉隆股份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人名册。
(七)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辉隆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644,065,194.92元,其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4,065,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辉隆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此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海华科技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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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辉隆股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存续期起止日
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2020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十一)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10%、第二年为0.20%、第三年为0.30%、第四年为0.40%、第五年为0.50%。
本次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4月21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上市公司应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十二)限售期起止日
本次认购对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即2020年4月21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三)转股期起止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年10月21日至 2025 年4月20日。
(十四)转股价格的确认及调整
本次发行拟以询初始转股价格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3月24日),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07元/股,该价格为初始转股价格底价。最终初始转股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2020年3月26日(T日)竞价结果,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60元/股。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充分反映了市场化定价之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十五)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七)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过户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次重组交易概述”之“(二)实施情况”之“1、资产过户情况”。
(十八)募集资金到位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8231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3月31日,海通证券收到辉隆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有效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44,065,194.92元。
2020年3月31日,海通证券将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余额624,265,194.9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年4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23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辉隆股份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辉隆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537,124.00元。
(十九)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二十一)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安排评级
(二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等方案条款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二十三)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交易的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含税)为21,820,086.08元。
(二十四)发行登记实际情况与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及具体情况
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发行登记实际情况与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会承诺
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之日起作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定向可转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定向可转债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六、发行登记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经办人:崔浩、王永杰、杨柳、陈赛德、李雳
(二)法律顾问
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鲍金桥
住所: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电话:0551-65609715
传真:0551-65608051
经办人:束晓俊、苏宇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4号楼2203号
电话:010-58350080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人:吕勇军、王海涛、陶秀珍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人:宛云龙、黄晓奇
(四)评估机构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九楼
电话:0571-88216941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人:王传军、应丽云、徐佳佳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4号楼2203号
电话:010-58350080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人:吴琳、殷安然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