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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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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经核算,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表:

注:以上报酬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社会保险、津贴等。因任期满6年,王云于2019年3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石佳友2019年3月任职;孙鸿涛于2019年10月起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二、202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津贴,董事津贴为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如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董事津贴以外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基本年薪区间为50万元至200万元;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

(3)监事薪酬方案:监事津贴的标准为1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如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监事津贴以外另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奖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基本年薪区间为50万元至2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2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实际情况,拟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需要,公司拟增加部分经营范围。拟增加的经营范围为:消防电子产品、物联网设备、电子传感器、电子监控设备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安装、代理;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取得许可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经营)

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公司拟对部分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调整。

修订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消防设备、消防电子产品、物联网设备、电子传感器、电子监控设备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安装、代理;自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取得许可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主要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以上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主要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三、备查文件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 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2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鸟消防”)于2020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信息已于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今年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国内外经济发展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一疫情同样对公司以及供应商、客户的复工复产进度产生较大影响,导致2020年一季度项目交付及实施延缓,致使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净利润相应减少。公司目前已安排员工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将持续密切关注疫情,及时调整经营安排,努力降低疫情的不利影响。

考虑到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不确定性影响,有必要对业绩考核要求做适度调整,以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落地、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对公司原有的《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做部分调整修订,修订并形成了《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包含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修订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包含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包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修订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包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业绩指标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基于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判断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积极推进电子消防产品的研发、销售布局、管理优化等相关工作。报告期内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疫情对公司以及供应商、客户的复工复产进度产生影响,导致一季度项目交付及实施延缓,致使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净利润相应减少,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下降88.14%- 91.90%。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

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对国内经济的影响还在持续中,且近期国外欧美等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续爆发,使得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受疫情影响呈下滑趋势,目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公司已安排员工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疫情,及时调整经营安排,降低疫情的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原因,为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结合公司一季度业绩情况、全球经济形势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2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忠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2014年4月4日至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能超过六年,马忠先生自任期届满之日起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马忠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马忠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马忠先生的任期届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马忠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及建议,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袁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袁皓先生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当选后袁皓先生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任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袁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皓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获山东财政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05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预算处业务主管;2010年11月至2016年8月,先后在平安证券、华林证券、兴业证券投行部从事投行、投资工作,历任高级经理、高级业务总监、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2019年10月至今任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袁皓先生于2004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资格;2005年9月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从业资格;2010年5月获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2011年获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ACCA)资格;2012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2019年7月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袁皓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袁皓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袁皓先生的上述承诺。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2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四: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十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十三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九、十、十一、十二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五、六、七、十、十一、十二、十四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中进行述职。

6、 议案十四为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1人,以单项议案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石佳友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议案十、十一、十二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其他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其他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请寄: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青鸟消防证券部,邮编:100871(信封请注明“青鸟消防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

3、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黔山

联系电话:010-62758875

传真:010-62767600

电子邮箱:zhengquan@jbufa.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0”,投票简称为“青鸟投票”。

2、议案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附件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以上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0 年 5 月 11日 17: 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一、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361.87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5.674%。授予部分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85.6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2.440%。其中首次授予468.500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1.952%;预留117.125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488%,预留部分占股票期权拟授予总额的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0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7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3.234%。其中首次授予621.0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2.588%;预留155.25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647%,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40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93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62元/股。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包括: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本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361.87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5.674%。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85.6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2.440%。其中首次授予468.500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1.952%;预留117.125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488%,预留部分占股票期权拟授予总额的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0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若未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8.9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18.93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5.23元/股的75%,为每股18.93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4.75元/股的75%,为每股18.56元。

3、定价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发展战略上秉承“高素质的团队、高质量的产品、高效率的工作及完善的售后服务”的经营理念,依托技术与人才优势,力求发展成为专业的消防安全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综合性高端人才储备是行业领先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人才储备的不足将制约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线和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公司在技术研发、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储备已经相对不足。公司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内部培训来满足对综合性高端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外部人才的引进力度,以快速充实综合性高端人才储备。

公司目前激励手段主要依靠员工薪酬和奖金,激励手段比较单一,合理的利用股权激励工具将有效的稳定核心团队,完善薪酬结构,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并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另外,近几年资本市场呈现较多不确定性,股市行情也受之影响,面对当前市场形势,传统以市价作为行权价授予员工的期权计划屡屡因股价原因失败,即使满足行权条件的,收益也低于预期,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为了达到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的效果,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在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现金流影响、原有股东股份稀释、团队出资能力等多种因素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工具,拟以常规定价的75%作为行权价格定价方法,即行权价格为每份18.93元。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

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75%。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包含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八)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3月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68.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25.28元/股(假设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25.2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28%、24.60%、21.94%(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8%(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同行业最近12个月的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20年5月初授予股票期权,则2020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7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3.234%。其中首次授予621.0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2.588%;预留155.25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647%,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4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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