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80 公司简称:吉华集团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18,811,374.06元,净利润为310,650,347.7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1,065,034.77元,扣除2019年6月实施2018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0元(含税)计225,000,000元(含税),2019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23,961,852.68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31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0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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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染料、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拥有分散染料产能8万吨,活性染料产能1.5万吨,其他染料1万吨,H酸产能2万吨,硫酸产能33万吨,涂料产能6000吨,聚氨酯海绵6000吨。
公司建立了对供应商的比价招标机制,由供应部负责原辅料的采购,并协同质检中心、仓库等相关部门做好供应商监控,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物资适质、适量、适时、适价。同时与部分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生产采用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备货相结合方式。公司销售由销售部统一负责公司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目前已在全国所有印染产业集中区域设立了多个销售网点,直接面向各地印染企业客户,保持与最终客户的近距离和快捷的沟通。
随着世界纺织工业及印染行业的不断发展,全球染料工业保持了平稳的增长趋势,中国和印度已逐渐成为世界染料的主要生产基地。经过多年市场竞争和整合,我国染料生产的集中度在不断提高,我国染料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其中,浙江省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染料生产基地。
2019年以来染料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上半年上游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内出现了较大波动,下半年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随着国家安全环保政策的不断趋严,行业企业环保成本继续上升。下游印染的需求量基本保持平稳,染料行业的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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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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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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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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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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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34亿元,同比降低9.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亿元,同比降低38.19%。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54.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03%;负债总额8.5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5.63%,比上年末增加了2.32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45.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滨海润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吉华医药科有限公司及江苏康倍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9家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波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18,811,374.06元,净利润为310,650,347.7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1,065,034.77元,扣除2019年6月实施2018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0元(含税)计225,000,000元(含税),2019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23,961,852.68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15,000,00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50%,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0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投资于股票、基金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3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3日
至2020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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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5、6、7、 8、 9、 11、 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杨泉明回避表决;议案11: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杨泉明、邵辉回避表决;议案12: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杨泉明、邵辉、周火良、殷健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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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1日、2019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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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52,83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047,169.8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64,76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1,543.41万元,以前年度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53.4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42.12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80.2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14.5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3,423.6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456.67万元;2019年度公司终止项目剩余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6,852.20万元,公司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已转出35,400.00万元,剩余31,452.20万元尚未转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3,627.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427.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余额66,2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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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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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图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1-12月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2019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1-12月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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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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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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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起临时停产,有关停产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吉华集团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除上述停产事项外,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统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执行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公司按照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3、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5,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18,811,374.06元,净利润为310,650,347.7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1,065,034.77元,扣除2019年6月实施2018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0元(含税)计225,000,000元(含税),2019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23,961,852.68元。
为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出发,拟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15,000,00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50%,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20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 年4 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 年4 月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4 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杨泉明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爱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爱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吴爱军先生简介
吴爱军先生,1971年12月出生,江苏灌南县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灌南县张店镇镇长,北陈集镇、长茂镇党委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灌南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江苏康倍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吴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邵伯金先生、邵辉先生和杨泉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六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在召开此次董事会前,已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对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780.59万元,与预计金额相比,差额为719.41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额的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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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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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热电”),2008年1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宏波,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蒸汽、灰渣综合利用、热电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临江热电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邵伯金先生任临江热电董事。公司董事邵辉先生、杨泉明先生为邵伯金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购的蒸汽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了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 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子公司之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70,000,000.00元,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700,000,000.00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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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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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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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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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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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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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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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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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对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1亿元,其余担保额度为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法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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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7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