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4版)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与连续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司使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
3、流动性好;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7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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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西雄塑”为“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河南雄塑为“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海南雄塑为“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简称(下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2,346.78万元(含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20,004.21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26.0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收益753.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450.27 万元(含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目前,江西雄塑业务持续拓展、业绩提升,河南雄塑平稳运营,海南雄塑募投项目一期主体建设工程已经完成,项目二期主体建设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考虑到市场的开拓进展与相关募投项目后续使用资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切实落实如下举措: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在投资对象选择时,应严格筛选投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还应获取发行单位提供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1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继续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日常跟踪、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2020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预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在上述预计的授信总额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各银行选择具体业务品种并进行授信额度调剂,且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根据银行的要求,公司拟就不超过5.37亿元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并就不超过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额度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2020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进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在上述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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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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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财务数据2019年度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未经审计;2、公司信用良好,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风险(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具体内容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针对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将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并就不超过人民币2.37亿元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并就不超过人民币2.37亿元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将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稳健,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其中以自有资产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14.84%,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37亿元(含本次担保额度)。
(二)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为“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分别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公司定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雄塑科技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彭晓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燕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独立董事范荣先生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夏晓辉先生。
公司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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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一)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7、8、9、10、11、12、13、1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14、15需逐项表决。
(二)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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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投资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号码:0757-81868318。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0年5日13日(星期三)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杨燕芳、王云霞,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65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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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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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