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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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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12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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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本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有以下变化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根据〔2017〕22号新收入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承办业务的是总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2.人员信息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19年底有合伙人127人,比上年增加14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83人,比上年增加17名;注册会计师中有500多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19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988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8,624.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169.3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274.35万元;净资产9,228.51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客户数量4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4,772.00万元,资产均值225.90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19年共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8,205.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事务所受到的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均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8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聚英,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负责过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基本资料、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审计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受到监管处罚情况等信息)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表现良好、符合要求,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5 月15 日(周五)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招银大厦2001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9年财务决算的提案

(5)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任期内津贴的提案

(7)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

(8)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提案已由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00一5∶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招银大厦2001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文涛

联系电话:0755-26926508

传真:0755-26910599

邮箱:datongstock@163.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8;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提案:同意打“√”,反对打“×”,弃权打“О”。

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

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承诺暨签署冉十科技和解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承诺暨签署冉十科技和解协议的公告》。冉十科技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如下:

1、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冉十科技原股东同意在《和解协议》生效后3日内启动将其持有的1,706,724股上市公司股票全部补偿给除冉十科技原股东及曹建发之外的深大通其他股东的办理手续。同时冉十科技原股东应将该补偿股份历年现金分红78.94万元在《和解协议》生效后3日内归还给深大通。

执行情况:截止目前,冉十科技原股东未启动将其持有的深大通股票1,706,724股补偿给除冉十科技原股东及曹建发之外的深大通其他股东事宜。

公司也未收到冉十科技原股东历年现金分红78.94万元。

2、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曹建发同意将其持有的青岛鑫中天创新生物医药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30%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给深大通或深大通指定的第三方,作为资产减值补偿。

执行情况:未履行。

3、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冉十科技原股东及曹建发应于2020年10月31日以前收回冉十科技2018年账面所列的全部剩余应收账款(金额为240,427,027.72元),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收回不低于1.2亿元;冉十科技原股东及曹建发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收回冉十科技2019年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金额为104,746,719.18元)。

执行情况:自协议签署日即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冉十科技收回2018年12月31日账面应收账款10,326.69万元。

公司将会积极督促冉十科技原股东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并将视其实际履行情况采取包括处置股票及其他相关资产在内的系列措施,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回复。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2453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部分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18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

我们在对深大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审计时注意到,视科传媒对部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27,448.93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相关交易对手配合度不足,我们所实施的函证、访谈等程序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且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应收账款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保留意见事项进行了梳理、核实。

为消除2018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同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消除保留事项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受让方为青岛腾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 23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股权交割。本次转让完成后,视科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涉及保留意见事项中对部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事项,在视科传媒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视科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该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