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8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043公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决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
独立董事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044号公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议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045号公告。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660 公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046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和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4日 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以下网站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4.问题征集:投资者可在 2020年4月24日14:00 前通过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年4月23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20-029号公告、2020-031号公告、2020-033号公告及 2020 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和现金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 以网络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1、董事长:陈冬根先生
2、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桂根先生
3、董事会秘书:龙瑞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0年4月24日14:00 前通过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24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龙瑞、张文钧
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传 真:0512-68094995
邮 箱:ir@kedacom.com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8、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
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龙瑞、张文钧
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传 真:0512-68094995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邮 编:21501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660 公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044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入政策变更影响: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 成本政策变更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成本相关规定,与原收入准则比较,将影响公司《利润表》“营业总成本”明细项目间变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据此,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了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收入政策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一一控制权模式,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即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对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合同折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明确规定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可变对价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二)成本政策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取得合同及履行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分别按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660 公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043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改议案将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503,806,417股减少为503,706,810股,注册资本由503,806,417.00元减少为503,706,810.00元)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042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的4,140,08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3,706,810股减少至499,566,72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3,706,810.00元减少至人民币499,566,725?.00元。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 年4月23日至 2020年6月6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龙瑞、张文钧
4、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5、传真:0512-68094995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041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此部分股票共计89,180股;此外,因公司2019年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现存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此部分股票共计4,050,905股(不含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对上述两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数量为4,140,08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2、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3、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9日,向8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2.2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于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14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39.93万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5、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10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06 月 13 日,上述股份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7,399,300股变为7,392,300股,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814人降为812人。具体内容于2018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2143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4,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审查。2018年10月18日,上述164,92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812人降为796人。具体内容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10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2143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2月26日,上述92,4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796人降为791人。具体内容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8、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0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2143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27日,上述174,02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791人降为774人。具体内容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5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9、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暂不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截止2019年3月20日,公司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74人,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5,364股(该部分股份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继续禁售6个月),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42,516?股。具体内容于2019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10、2019年6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7245元/股,董事会同意公司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8,61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审查。2019年8月13日,上述78,615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774人降为765人, 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19,525?股减少为9,640,910股。具体内容分别于2019年6月11日、2019年8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11、2019年9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的提示公告》,申请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股票于2019年9月23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于2019年9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12、2020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9,60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4月20日,上述99,607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765人降为748人, 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40,910股减少为9,541,303股。具体内容分别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13、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4,050,905股限制性股票和8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9,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4,140,085?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世伟、马晓霞、李真建、肖景海、周麒、侯亮、康博嘉共7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蔡俊因病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中,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019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39.58万元,未能达到2016年净利润的150%。公司需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李世伟、马晓霞、李真建、肖景海、周麒、侯亮、康博嘉和因身故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蔡俊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180股,剩余第二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共计4,050,905股,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140,085?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7245元/股。(具体请见公司2019-034号公告)。
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40,085?股,占公司截止2020年4月21日股本总额503,706,810股的0.82%。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140,085?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140,0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亦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确认:2019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39.58万元,未能达到2016年净利润的150%,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解除限售之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公司 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身故,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9,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4,050,905股限制性股票和8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9,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4,140,085?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永生、金惠忠、李培峰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39.58万元,未能达到2016年净利润的150%。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规定,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4,050,905股限制性股票和8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9,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4,140,085?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未达成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现存第二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4,050,905股限制性股票和8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9,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回购和注销总数合计4,140,085?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0-040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在担任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业资质: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合伙人数量:73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59人,较2018年末增加32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02人。
从业人员总数:1073人。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天衡所业务收入:40,853.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7,178.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69.51万元。2018年末净资产:3,900.83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共有5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611万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资产均值76.3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天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1.7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顾春华,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建忠,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新浩,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超过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均无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报告收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2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2019年收费与上年同期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改制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为公司的规范管理提出了许多良好的建议。鉴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服务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