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于北方女士、惠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在任高管4人,列席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子公司上海保港基金2020-2022年发展战略及投资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8.01、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03、议案名称:债券品种和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0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07、议案名称:增信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08、议案名称: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10、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11、议案名称:挂牌转让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12、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13、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14、议案名称: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其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律师:郭丰雷、缪俊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