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叶成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其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叶成林先生简历

叶成林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广东梅县梅雁轮胎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梅州敬基实业有限公司、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2011年3月至2020年4月20日,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0年4月21日起,在公司工作,没有担任任何职务。2020年4月23日起,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叶成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叶成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叶成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叶成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叶成林先生简历

叶成林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广东梅县梅雁轮胎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梅州敬基实业有限公司、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2011年3月至2020年4月20日,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0年4月21日起,在公司工作,没有担任任何职务。2020年4月23日起,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叶成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